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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52pm 07/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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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综合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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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大厦土地闹纠纷 | 邹寿汉:一封来函讨论变调 “交换条件”才能落实建楼

报道:练珊恩

(加影7日讯)董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秘书邹寿汉说,、教总和三机构于今年1月19日发给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信函,使双方原本和谐融洽的讨论变调,该信函使建设“F栋大楼”或后来称为“南大楼”,变成是必须答应“交换条件”后才能落实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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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恢复主权是“不存在的问题”

他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说,该1月19日的信函指出,在F栋大楼获得市议会批准及动工前,必须落实恢复董总、教总和独大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的主导权;然而,他认为,这是“不存在问题的问题”。

三机构要求恢复的主权,是1994至2010年期间,三机构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的原有地位与功能,即作为团体会员的董总、教总和独大各派5为代表出任董事,接着从个人会员中选出6名代表担任董事,已组成21人的董事部;而非目前三机构各派2名代表,个人董事则增至29人的方式。

新院是华社共有产业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在3月7日发给三机构的信函中强调,该公司即期管辖下的新纪元大学学院并非一般私人公司,而是华社共有产业。一直以来,个人或团体会员皆一人一票。任何有关代表权或与之相关的条文修改,必须根据章程行事,而非按照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意愿随时为之。

“换言之,我们无法接受,也办不到,以承诺加强你们(三机构)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的控制权,作为你们支持新纪元办学之条件。”

私有化论是污蔑诽谤

邹寿汉也批评三机构今日发出的文告“不专业”,且具有污蔑和误导性,对华教发展具有破坏性,尤其是指他与叶新田“私有化”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部分。

他说:“我和叶新田主席的家人不在里面,如何私有化?而且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有300多名股东,这些人是盲目的吗?

“我们在这里那么多年,没有薪水、没有津贴,来回的车费都是自己出的,这是对华教做出的贡献,说得崇高这是使命。

“所以他们这样说,是污蔑、误导、诽谤。如何私有化?他们应该解释。如果我们有家人在里面,你可以这样说,但是并没有,希望他们讲话以后要尊重,用事实来讲话。”

邹寿汉指出,三机构的文告写道:“经历2013年董总风波后,叶新田和邹寿汉等人拒绝退下该董事会的主席及副主席职务……”并不正确,因为他当时并非是副主席,而是财政,如今也不是副主席。

章程未赋三机构特权

他强调,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章程,并没有指定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拥有特权,原始章程也没有提及董总、教总和独大,而是写着郭全强、陆庭谕、胡万铎三人的名字。

“章程里面没有说董总、教总、独大有多少个职位,董事部是由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选出,再复选出主席、副主席等职位。这都是公司法令所阐明,一人一票,不管你捐多少钱给新纪元成为会员或股东,你也只有一票,这是很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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