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7日訊)一名女子申訴,自己在吉蘭丹哥打峇魯一所幼兒園執教兩週後,因無法接受園方以她是新人,只付600令吉月薪而辭職,不料負責人指她未做滿4個月辭職屬於違約,還要她賠償在園內使用的水電費!
事主阿妮莎於6月5日在“Iklan Jawatan Kosong Kelantan”臉書專頁帖文分享此事時說,她在入職時沒有簽署任何合約,也沒有填寫任何表格,對負責人指她違約一事及入稟法庭起訴她,感到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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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聲稱,令她傻眼的是,當她離開時,園方竟要求她支付這段期間在幼兒園使用的水電費以及膳食費。負責人也以她已簽署4個月合約為由,不讓她辭職,也不准她回家,甚至拉黑其妹妹的聯絡號碼。
直到阿妮莎的母親來到幼兒園找她,阿妮莎才成功“逃離”幼兒園,惟該負責人也沒有出來跟母親見面。阿妮莎聲稱有4名證人可以證明她所說的一切是屬實,並希望上蒼可以為她伸張正義。
她希望求職人士可引以為鑑,不要步她後塵。
女子的帖文獲得不少網民轉發和留言,至今已被轉發5600次,以及累積4800則留言。
網民紛紛留言力挺阿妮莎,並建議她向勞工部舉報僱主。一名網民留言提醒所有員工,必須懂得自身享有的權益,包括入職時必須獲得公司發出的錄取信、基薪必須至少達到政府規定的1500令吉最低薪金額,以及確保僱主有為本身繳納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否則可向有關當局舉報僱主,僱主可被罰款。
不少網民也對阿妮莎月薪僅600令吉感到難以置信,“現在還有月薪600令吉?最低薪金不是1500令吉?再說,繳付水電費是僱主的責任,不是員工。員工必須為自己討回公道。”、“這樣的工資在吉蘭丹真的不合邏輯!”
留言處也看到數名網民聲稱曾在該幼兒園任教,也對該院長的辦學方針和為人給予負評。
一名相信是該幼兒園的負責人也在女子帖文下留言聲稱已經報警,並指會對汙衊園方的人採取下一步行動,還附上一份資料全被馬賽克的報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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