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8日訊)“虐狗致死案”被告石文光(61歲)今日在地庭面控,但他否認有罪,法官擇定7月11日再度過堂。
法官魯山陸菲允許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釋金及另加一名擔保人擔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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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主控官莎米妮副檢察司原本建議讓被告以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但被告代表律師納斯文德向法官求情,指被告是一名退休人士,事發後也非常配合警方調查,他也以柔佛燒狗虐狗案的被告保釋金僅為1萬令吉為例,要求法官把保釋金額降至5000令吉,但最終法官把保釋金定在1萬5000令吉。
石文光被控於5月27日下午6時45分,在蘆骨斯里巴力村的一個住屋單位前以鐵鏈栓綁狗頸,甫駕車拖拉嚴重致傷狗只,因而牴觸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第29(1)(e)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兩萬至10萬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燒肉檔今休業陪父上庭
石文光的的兒子石善文是本地網紅之一,因為上傳與燒豬共舞的視頻而躥紅。正因為兒子是網紅,石文光涉嫌虐狗的視頻被瘋傳後,引起關注,在社媒掀起千層浪。
儘管根據臉書貼文,父子倆所經營的“興記燒肉檔”今日並沒有營業,但是今日並未見石善文陪同被告前去法庭,而是由另一名兒子陪同。
石文光是在今日上午9時20分,在長子的陪同下步入法庭範圍,面對媒體的鎂光燈不斷閃爍卻絲毫沒有顯露慌張,而是冷靜的直徑走向面控的芙蓉地庭等候。
地庭在上午約9時45分休庭,並在上午10時30分開庭,基於石文光聽不懂控狀,其代表律師納斯文德要求華裔翻譯員,以至於需要再度休庭安排。
再度開庭的時候已是上午11時08分,石善文則在上午11時05分現身法庭聆聽父親的控狀。
不過,他並沒有對媒體發言,而是迅速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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