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9日讯)我国从去年已落实最低薪金制,惟仍有雇主给员工低于所规定的薪酬;大马职工总会(MTUC)总秘书卡玛鲁提醒,如果在员工少于5人的公司所领取的薪金是低于1200令吉,员工需要向劳工局举报雇主,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政府从去年开始,将原本1200令吉最低薪金数额调涨至1500令吉,惟只限于聘请5人及以上雇员的雇主。这意味,那些聘请少于5名雇员的雇主,仍需要给员工1200令吉最低薪金,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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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女子申诉,自己在吉兰丹哥打峇鲁一所幼儿园执教两周后,因无法接受园方以她是新人,只付600令吉月薪而辞职,不料负责人指她未做满4个月辞职属于违约,还要她赔偿在园内使用的水电费和膳食费,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关注。
卡玛鲁接受《星洲日报》访问就上述个案发表看法时说,有关雇主已经违法,因为根据现有的法律,聘请雇员人数少于5人的雇主,雇员的薪金至少要达到1200令吉最低薪金制。
他表示,有关雇员可以到临近的劳工局举报雇主,索取1200令吉最低薪金。
询及雇员辞职时需要给雇主多久的通知,卡玛鲁说,如果合约里没有列明离职通知,那么离职通知将以劳工法令的离职通知为标准。
1955劳工法令12条文有说明
在1955劳工法令12条文有说明,任何离职的一方,需要给予以下的通知:
1. 受雇少过2年者:4星期的通知
2. 受雇2年但少过5年者:6星期的通知
3. 受雇超过5年者:8星期的通知
任何一方没有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必须支付对方代通知金。换言之,雇主是可向那些没有给予足够离职通知的员工追讨代通知金。
另外,针对雇主在员工入职时,若没有给对方发出录取信一事,卡玛鲁说,雇主没有给雇员录取信是违反劳工法令之举,公司可被提控,并且可被罚款。
“没有所谓的临时工,雇主必须以服务合约聘请员工;如果没有服务合约,员工将可根据劳工法令获得最低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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