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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33am 09/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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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幼教嫌月薪RM600辭工反被告 MTUC:少過RM1200可舉報僱主

张秀芬∕报道
独家|幼教嫌月薪RM600辞工反被告  MTUC:少过RM1200可举报雇主
卡瑪魯說,如果薪金低於1200令吉,員工可以向勞工局舉報僱主違法。(檔案照)

(八打靈再也9日訊)我國從去年已落實,惟仍有僱主給員工低於所規定的薪酬;大馬職工總會()總秘書卡瑪魯提醒,如果在員工少於5人的公司所領取的薪金是低於1200令吉,員工需要向勞工局舉報僱主,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政府從去年開始,將原本1200令吉最低薪金數額調漲至1500令吉,惟只限於聘請5人及以上僱員的僱主。這意味,那些聘請少於5名僱員的僱主,仍需要給員工1200令吉最低薪金,否則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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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女子申訴,自己在吉蘭丹哥打峇魯一所幼兒園執教兩週後,因無法接受園方以她是新人,只付600令吉月薪而辭職,不料負責人指她未做滿4個月辭職屬於違約,還要她賠償在園內使用的水電費和膳食費,在社交媒體上引起關注。

卡瑪魯接受《星洲日報》訪問就上述個案發表看法時說,有關僱主已經違法,因為根據現有的法律,聘請僱員人數少於5人的僱主,僱員的薪金至少要達到1200令吉最低薪金制。

他表示,有關僱員可以到臨近的勞工局舉報僱主,索取1200令吉最低薪金。

詢及僱員辭職時需要給僱主多久的通知,卡瑪魯說,如果合約裡沒有列明離職通知,那麼離職通知將以勞工法令的離職通知為標準。

1955勞工法令12條文有說明

在1955勞工法令12條文有說明,任何離職的一方,需要給予以下的通知:

1. 受僱少過2年者:4星期的通知

2. 受僱2年但少過5年者:6星期的通知

3. 受僱超過5年者:8星期的通知

任何一方沒有給予足夠的離職通知,必須支付對方代通知金。換言之,僱主是可向那些沒有給予足夠離職通知的員工追討代通知金。

另外,針對僱主在員工入職時,若沒有給對方發出錄取信一事,卡瑪魯說,僱主沒有給僱員錄取信是違反勞工法令之舉,公司可被提控,並且可被罰款。

“沒有所謂的臨時工,僱主必須以服務合約聘請員工;如果沒有服務合約,員工將可根據勞工法令獲得最低的保障。”

相關新聞:
嫌月薪僅RM600辭職 僱主不滿喊告索賠水電膳食費
https://www.sinchew.com.my/?p=473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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