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紀元校地來源及演變
1909年,熱心華教的人士獻地創辦華僑學校,1942年被日軍佔用為兵營,1948年被英殖民封閉徵用,1978年交由加影8大華團組成的“華僑學校產業受託會”共同管理。
1988年,華僑學校產業受託會將該7.9英畝地段轉名給獨大,並提出“校地只准作為發展民族教育用途”等6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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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董總與獨大簽署租用該地段的合約。董總同時也發動全國性籌款運動,以建設“董教總教育中心”。
1994年,董總、教總及獨大聯合成立“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並申辦新紀元學院。同年,“董教總教育中心”的第一期工程,即4層樓的行政樓建竣啟用,董總為該行政樓的業主。
1997年,新紀元學院獲准辦學,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機構向董總租用行政樓的第3、4樓為新紀元學院的辦學校址,並簽署租約。
“三機構”與“董教總教育中心”矛盾
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以下稱為“公司”)自1994年創立至2010年期間,章程規定由董總、教總和獨大(以下稱為“三機構”)共同主導和管理董事會。
“三機構”各派出5名董事共15人,再由會員大會選任6名學有專長的個人董事,合計21名董事。自創辦以來,當屆的董總及教總主席,皆自動被推選為“公司”的主席及副主席。
2013年發生董總風波,時任董總主席葉新田拒絕退下“公司”的領導角色,並數次修改章程,將“三機構”的代表權,減少至目前“三機構”各2名董事共6人,同時將個人董事增至29人。
由當屆的董總及教總主席,自動被推選為“公司”董事會主席及副主席職的傳統,也被取消。
此事件引起“三機構”不滿,於是從2016年起尋求法律途徑但不果,接著在2018年的聯席會議上,一致議決保留在“公司”的團體會員籍,但是退出“公司”董事部,因此不會各派2名代表出任董事,並杯葛“公司”的一切活動。
“公司”曾解釋,該“公司”是華社資產,並不是“三機構”的資產,而“三機構”只是該“公司”眾多會員之一,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皆各只有一個投票權。
“華教綜合大廈”土地風波
2019年,“三機構”發起籌建“華教綜合大廈”,作為推廣華文教育,包括培訓師資和批閱統考考卷,以及促進文化交流的華教基地。
“華教綜合大廈”的建設範圍,涵括新紀元大學學院正在使用的籃球場與B座停車場的部分,因此將對該校學生造成影響。
“三機構”與“公司”曾就新紀元大學學院空間不足的問題展開討論,後者要求加建4萬平方呎的教學空間與獲得更多停車位。
“三機構”並沒有拒絕這項有關增加空間的要求,至於是否另建一棟新樓(稱為F棟大樓),一切都還未拍板定案,其中的條件包括恢復“三機構”在“公司”董事會的主導權。
董總於今年1月19日去函“公司”提及F棟大樓的細節,包括該大樓的產業擁有者是董總,“公司”為租戶,以及該大樓可達6層樓,同時可規劃地下停車場。
該信函也提及,在F棟大樓獲得市議會批准及動工前,必須恢復“三機構”在“公司”董事部的原有地位和功能。
儘管F棟大樓的建設還未取得雙方共識拍板定案,“公司”在2月19日舉行的“新紀元大學學院25週年校慶:新春團拜暨華教新格局”報告會上,向外界宣佈該校將發動5000萬令吉籌款活動,以興建一棟12層的“南大樓”。
“三機構”對“公司”此舉感到不滿,指已破壞雙方先前大致草擬的意向書和相關合約或租約,並要求對方澄清。
雙方經過數次書信來往仍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新紀元大學學院委託律師於5月19日向董總髮出律師函,稱董總非法侵佔其土地,並要求董總立即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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