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主辦單位為抗戰黃牛黨費盡心思,從以往黃牛黨漏夜排隊代購實體票,到今天動用“bot機器人”線上搶票,主辦單位立出規矩,採取實名制,或限制購票,甚至為了阻擋黃牛黨搶票而當機,但有時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獨家報道:謝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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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主辦單位為抗戰黃牛黨費盡心思,從以往黃牛黨漏夜排隊代購實體票,到今天動用“bot機器人”線上搶票,主辦單位立出規矩,採取實名制,或限制購票,甚至為了阻擋黃牛黨搶票而當機,但有時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當機因要清理“機器人”
剛成功舉辦陳奕迅大馬演唱會的星藝娛樂總裁營運總監劉家雯表示,如果開票時,技術人員發現售票系統異常(很多同樣IP網址湧進),會鑑定他們是不是“搶票機器人”,然後把他們踢出去。
“有時當機是因為要清理這些情況,然後再恢復系統。”
她表示,“若有證據顯示粉絲買的是黃牛票,主辦方可透過售票系統作廢門票。黃牛不會直接在網上秀出門票座位和號碼,所以我們欲查無門,很難搜獲證據。”
一張票重複賣個案不多
她表示,試過在演唱會現場捉到“同一張票重複賣”的情況,但個案不多。
“現在的電子票需要掃描進場,若3人拿同一張電子票,QR Code驗票系統只認第一張被掃描的票,如果遲來者找不到買家證明,或者找不到已進場的人對證,就會被我們請出場。”
她表示,如果是對號入座,全場滿座還容易找人,若他們坐到其他空位,就很難揪出來。搖滾區的票,也很難找到人。
已離開演唱會製作公司的一名匿名人士表示,“同一張票重複賣,先到場的就進場,進不了場的就跟主辦單位吵,最後還怪罪主辦單位。所以我們強調,一定要用正式管道買票,否則面對風險,我們恕不負責。”
曾經有買到假票的消費人到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投訴,一般會投訴的以西洋團體和韓團的粉絲居多,演唱會製作公司也被傳召問話。
海外售票平臺難管制
“我們被問到:如果知道有非正式管道平臺在售票,為什麼不採取行動?”
她說,問題在於這些平臺都是外國企業,他們試過傳電郵嘗試溝通,卻不曾受理。
Coldplay演唱會主辦單位Live Nation Malaysia在臉書宣佈門票賣完時,也呼籲粉絲別透過未經授權的賣家或第三方網站購買門票,甚至點名Viagogo、Carousel等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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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成立 營運逾60網站
Viagogo“默允”非法售票
Viagogo是一個線上交易平臺,2006年成立於英國倫敦,在全球營運超過60個網站。據前行內人所知,用戶註冊Viagogo後,就可以自由在平臺賣票。
“對Viagogo而言,這些都是他們的用戶,所以他們不會採取行動。現在是否只要註冊就可以去賣票,還待研究,這些都是比較大的平臺。”
這些線上平臺鎖定的並非只有大馬粉絲,也包括海外粉絲。
她表示,如果有粉絲向他們投訴在臉書發現非法兜售門票情況,他們會馬上採取行動,甚至質問相關臉書用戶,希望揪出幕後黑手,甚至選擇報警。
“據我所知,2019年的Westlife演唱會,主辦單位MacpiePro就採取類似行動。”
林奕秀:實名限購仍難敵黃牛票
甲子製作負責人林奕秀表示,張學友演唱會主辦方為了減少不良售票現象,不但實名購票,限制1人最多買4張,演唱會前2周才提供實體票,還是無法杜絕黃牛票。
在發現黑市票後,她前往MCMC投訴及報案,有關網站和社交媒體賬號已被關閉。
票務公司遭冒名售票
她也協助周興哲《Odyssey~旅程》演唱會在大馬的宣傳。周興哲3場大馬演唱會票售出95%時,她看到BookMyShow票務公司打廣告指票賣出70%,欲購從速。
“我好奇問有關公司,他們卻表示沒打過任何廣告,可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還冒用票務公司的名義售票。”
林勇年:詐騙廣告層出不窮
ACO有種傳媒市場總監林勇年則發現Coldplay演唱會秒殺後,社交平臺出現不少虛假的臉書廣告,“虛構”艾德希蘭(Ed Sheeran)、Maroon 5及約翰禮傳(John Legend)等天王天團將來馬開唱的消息。
“詐騙廣告層出不窮,希望大家不要上當,如能截圖直接舉報則會更好。”
從“現場”轉戰“隱形線上”
隨時代變遷,買票方式從傳統的“現場”改為“線上”,黃牛黨也從“排隊代購”演進為“網上搶票”。
周杰倫曾訂在2020年2月29日來馬開唱,後來因疫情展延至2023年1月15日,演唱會門票在2019年8月24日開賣,4天前就有人排隊,當時所謂的“代購”也是黃牛票的一種。
黃牛黨集團經營科技化
隨網絡時代來臨,黃牛黨轉向售票平臺搶票,而且進入科技化,甚至以集團式經營。
曾在2家演唱會製作公司任職的匿名人士表示:“以前的首賣會或許會出現徹夜排隊及代購現象,起碼是面對面,在刷卡或付費時發現有問題,還可當場揪出來。現在看不到真正買票的人,要阻止有點難度。”
她表示,以前的人都是要看演唱會才會買票。現在是票一完售,大家去黃牛票網站看,就知道票去了哪裡。
“或者有些主辦單位覺得,黃牛黨炒票價是他們的事,只要演唱會門票完售,有錢收就好,只是公眾會有怨言。”
為什麼不阻止黃牛黨?她說:“不是不要阻止,而是阻止不了。”
她在這行業這麼久,則希望“真心想看演唱會的人都買到票”。
耗時費力 涉隱私權
實名制買票說易行難
應付黃牛黨的唯一對策,是否是採取“實名制”?
大馬的演唱會如今是執行“實名購票”(一人可購4張或不等),並非“實名進場”。
需更更多時間成本驗票
若採用門票實名制(Real-name Ticket System),只限實名登記購票者憑票入場,雖然能有效阻止炒二手票及防止黃牛黨,然而主辦單位需用較多時間和成本驗票和查證,消費者亦須很早到場,甚至存在私隱安全風險。
劉家雯表示,實名制或許可以杜絕黃牛,但實施起來有很大難度。如果買6張票就要填6個名字和身分證號碼,進場時一張票核對一張身分證,1萬人次就需要2小時查票。
“像Coldplay演唱會,若一一掃描8萬張電子票得花上6小時,誰願意6小時前就到場?”
需考慮門票可否轉贈
如果推行“實名購票,實名進場”,也要考慮如何解決門票是否可轉贈他人、填錯資料能否入場等問題。
曾在演唱會製作公司工作的匿名人士表示:“有些粉絲較為年長,很難自己上網買票。譬如我媽媽要看蔡琴演唱會,都是我買票讓她跟阿姨去,也得思考她們進場時會否面對困難。”
林勇年則表示,“實名制”要在大馬實施並不容易,入場太耗時,除非像中國有一套完善系統,身分資料都在裡面,除了刷電子票二維碼,被檢查身分證再進行人臉識別。
“我們這裡暫時還沒辦法,會被說侵犯隱私權。”
他表示,如果演唱會購票人臨時不能出席,實名制購買的門票沒法轉賣,只能砸在手裡。如能保留彈性,門票能適度轉讓,才能更保護消費者。
馬幣不給力 成本通通漲
演唱會門票水漲船高
演唱會票價越來越高,是因為成本上漲。
不少歌迷埋怨大馬演唱會的門票比鄰國貴。如陳奕迅新加坡演唱會最貴門票是368新元,大馬最高價是988令吉;張學友演唱會門票,新加坡最貴388新元,大馬賣到1188令吉。
原因是歌手唱酬幾乎都以美元計算。在馬幣不給力的情況下,成本自然高漲。
場地租金貴 製作成本增
目前幾乎每週末都有演唱會,小型場地如Zepp KL、中型場館如雲星劇場、Mega Star Arena,到大型體育館如亞通體育館、武吉加里爾國家體育場等,檔期要用搶的,租金也比疫情前來得高。
演唱會製作成本也增加,除了歌手唱酬漲,機票和運輸費都翻倍。陳奕迅演唱會橫跨整個舞臺的巨型LED屏幕,要用上20多個運輸裝箱運來大馬,運輸費翻了4倍。
剛辦完韓團NCT Dream演唱會,7月再辦曹格演唱會的劉家雯表示,每場演唱會都有風險,不是每場演唱會都滿座。如有贊助商,票房不理想,起碼還可以減輕製作成本。”
後記:
杜絕黃牛票 你我有責
曾幾何時,搶票看心儀歌手的演唱會,成了一場未必能成真的美夢。當歌迷還在線上“排隊”買票,門票已經秒殺,忠實歌迷怎樣都搶不過“搶票機器人”,再看到黃牛票炒到天價,令歌迷和主辦單位無比氣憤。
黃牛票的存在是因為有需求才有供應,惟有抵制黃牛票,不要從未經授權網站購票,讓黃牛票賣不出去,黃牛黨才會在無利可圖之下消失。
有關當局也要加速立法,把機制設立起來,不再讓不法之徒逍遙法外。
杜絕黃牛票歪風,需要凝聚每個人的決心。
專家:自動刷新速填資料
“搶票機器人”編碼簡單
報道:陳偉倫
黃牛黨用來搶演唱會門票的“機器人”(Bot),其實不是高科技產物,只是很簡單的程序編碼,懂得程序編碼的人都寫得出來。
網絡安全及滲透測試服務專家馮宗福指出,“機器人”的運作原理是透過網頁的程序編碼模擬及取代人手填寫的方式,在網頁自動填寫事先設定好的資料,再自動運行整個購票程序。
“公眾搶演唱會門票需用手填寫提交,黃牛黨事先擬好資料,搶票時運行‘機器人’自動刷新網頁且快速填寫及呈交資料,還可以同時運行多個任務。”
他說,假設黃牛黨設定“機器人”1分鐘處理5個任務,歌迷還在填寫資料,“機器人”已經購買5張門票。
“不過‘機器人’多數需針對不同網站客製化編寫;理論上只要電腦硬件及寬頻的效率跟得上,‘機器人’同時運行上千個任務不是問題。”
加入驗證碼可防“機器人”
不過,要防止“機器人””搶票也很簡單,就是在網購過程加入需要手動識別的驗證碼(captcha)。
馮宗福解釋,“機器人”仍無法處理需要手動識別的驗證碼,若購票網站加入captcha,就能夠阻止“機器人”的運作。
進入AI時代,“機器人”會否進化到突破這個侷限?馮宗福不否認這個可能性,但這需要投入的開發成本很高,不見得黃牛黨願意投資。
“使用‘機器人’不能說是非法行為,很難透過法律防範。但科技的事,還是可以透過科技手法解決。”
律師:未經同意 中介有權取消
“轉賣演唱會票形同毀約”
轉賣演唱會票到底犯法嗎?
執業律師覃祖斌說:“不犯法,可是會構成毀約的情況。”
他解釋,當從售票中介購買到一張演唱會票,就代表跟中介形成一個合約。通常演唱會票務網站會列出條例,成交後就會形成合約條例,中介以及買家都必須遵從。
條例寫在票上或購票網站可以形成條例嗎?他說,在Parker v South Eastern Railway Company [1877] 2 CPD 416的案件裡,法庭闡明只要票上有條例,買了票就等同簽了合約,賣買雙方必須遵守。此外,只要賣家在合理範圍讓買家知道條例的存在,就足以納入合約。
“根據上訴庭在L’Estrange v F Graucob Ltd [1934] 2 KB 394的判決,就算沒有閱讀合約內容,只要簽署合約,合約的條例將會生效。”
買票第三方有權要求賠償
他表示,演唱會門票通常會列明,未經賣票中介同意轉賣演唱會票是不允許的。
他說,不管什麼理由,未經賣票中介同意下轉賣,都是毀約行為,中介有權利取消票,買票的第三方也有權利起訴要求賠償,因為那張票無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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