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的數據,我國的個人收入中位數約為2250令吉,這意味著超過一半的勞工完全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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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最近在一份於6月1日發佈的聲明中指出,我國政府稅收收入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位於包括東盟五國在內的22個選定國家中的最低水平。
這篇文章試圖探討導致此現象的原因之一,即個人所得稅所起的作用。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數據,個人所得稅在我國政府的稅收收入中佔據了極高的比例,約為24%,高於名單上其他四個東盟國家,分別是新加坡的21%,菲律賓的15%,印尼和泰國的11%。
那麼,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率是否有降低呢?近十年來,個人所得稅率略有調整,但整體變化不大。以2015年為例,年度納稅收入10萬令吉的個人所得稅額為6300令吉,而這個數值在2022年仍然保持不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稅率保持不變,由於通貨膨脹的影響,實際上相當於變相加稅。
舉個例子,假設某人在2020年的納稅收入為10萬令吉,並在2021年獲得了2.5%的加薪,但同期的通貨膨脹率也是2.5%。儘管他的收入數值增加了,但他的真實收入或實際購買力實際上並沒有改變。然而,由於納稅收入的數值增加但真實收入相同的情況下,他將需要繳納更高的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變相的加稅。
在實際稅率上升的情況下,政府的稅收收入比例卻下降,這表明問題不在於稅率。其中,國內個人收入偏低可能是問題之一。
在考慮稅率、稅務減免和稅務回扣機制的情況下,我們可以保守估計,只有個人月收入超過3500令吉的納稅人才需要開始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2021年的數據,我國的個人收入中位數約為2250令吉,這意味著超過一半的勞工完全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2019年的家庭收入調查報告,儘管該報告是以家庭而非個人為單位,我們採取了一種簡化的處理方式,假設家庭中有兩個人同時工作,據此估計約60%的家庭收入低於需要繳稅的門檻。
因此,提高國民收入是實現個人所得稅和政府稅收收入增長的重要方向之一。要實現這一目標,改善勞動生產率是優化經濟基礎的關鍵途徑之一。
然而,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數據顯示,在過去十年中,我國的勞動生產率平均增長約為1.4%,低於其他東盟四國,即菲律賓和印尼的3%,泰國的2.2%和新加坡的1.6%。
在勞動生產率增長不高的情況下,要增加國民收入將會相當困難。而一些直接增加勞工收入的政策,如提高最低薪資制,在沒有增加生產率的情況下可能會產生比較大的副作用,例如通貨膨脹。
因此,雖然大馬政府也提出了多種改善這一情況的提案,但如果不解決勞動生產率等經濟基礎問題,其他方案如優化銷售與服務稅、引入新的稅務機制以減少漏稅問題、優化津貼機制等,可能只是短期解決方案而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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