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1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指出,反贪污委员会剥夺民众在接受问话或审问时咨询律师的权益,是恣意妄为且非法的行为,与反贪会作为民主国家关键执法机构不相称。
“我们对他们的回应感到震惊,他们基本上表明了可以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会剥夺民众在接受审问时咨询律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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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反贪会于6月9日所发布的声明,LFL总监再益马烈发文告回应说,反贪会以本身作为一个法定授权机构,就假设它将或已遵从联邦宪法,是完全不诚实的。
再益马烈指出,赵明福和阿末沙巴尼在被反贪会扣押时死亡,2人都是在接受审问时被拒绝了咨询律师的权益,足以证明LFL的指控并不存在恶意,而是反贪会选择无视这个受到公众关切的问题。
指错误引述案例断章取义
他也说,反贪会在文告中错误引述“联邦法院针对大马反贪会要求传召律师拉蒂法等人录取口供的通知书不容在法庭受到挑战”的裁决。
“法院对于证人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款享有法律咨询权利的观点只是‘附带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该案不能作为拒绝那些接受问话或审问的人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款享有法律咨询权利的依据。”
他也指出,反贪会所引用“大马对外情报组织(MEIO)前总监拿督哈莎娜起诉反贪会扣留她协助调查第14届全国大选资金滥用案期间,不允许她咨询律师”裁决,也是不相关的案例。
“反贪会引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及其他限制咨询律师的法律,同样是荒谬且不相关。”
再益马烈指出,反贪会并未在文告中解答对待重要公众人物和普通公众的选择性待遇所引发的关注,也没有解答反贪会执法人员以威胁录取口供来恐吓律师的违法行为。
“正如他们所承认般,作为一家依法成立的执法机构,他们必须遵守联邦宪法和法治,因此,我们多所提出的这些严重指控必须受到调查,而不是发布简单的否认声明。”
他说,希盟领导的政府一再阐明他们倡导改革,就必须认真审查反贪会的管理,并调查反贪会拒绝当接受问话的证人或嫌疑人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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