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1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指出,反貪汙委員會剝奪民眾在接受問話或審問時諮詢律師的權益,是恣意妄為且非法的行為,與反貪會作為民主國家關鍵執法機構不相稱。
“我們對他們的回應感到震驚,他們基本上表明瞭可以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會剝奪民眾在接受審問時諮詢律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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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反貪會於6月9日所發佈的聲明,LFL總監再益馬烈發文告回應說,反貪會以本身作為一個法定授權機構,就假設它將或已遵從聯邦憲法,是完全不誠實的。
再益馬烈指出,趙明福和阿末沙巴尼在被反貪會扣押時死亡,2人都是在接受審問時被拒絕了諮詢律師的權益,足以證明LFL的指控並不存在惡意,而是反貪會選擇無視這個受到公眾關切的問題。
指錯誤引述案例斷章取義
他也說,反貪會在文告中錯誤引述“聯邦法院針對大馬反貪會要求傳召律師拉蒂法等人錄取口供的通知書不容在法庭受到挑戰”的裁決。
“法院對於證人根據(聯邦憲法)第5條款享有法律諮詢權利的觀點只是‘附帶意見’,沒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該案不能作為拒絕那些接受問話或審問的人根據聯邦憲法第5條款享有法律諮詢權利的依據。”
他也指出,反貪會所引用“大馬對外情報組織(MEIO)前總監拿督哈莎娜起訴反貪會扣留她協助調查第14屆全國大選資金濫用案期間,不允許她諮詢律師”裁決,也是不相關的案例。
“反貪會引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及其他限制諮詢律師的法律,同樣是荒謬且不相關。”
再益馬烈指出,反貪會並未在文告中解答對待重要公眾人物和普通公眾的選擇性待遇所引發的關注,也沒有解答反貪會執法人員以威脅錄取口供來恐嚇律師的違法行為。
“正如他們所承認般,作為一家依法成立的執法機構,他們必須遵守聯邦憲法和法治,因此,我們多所提出的這些嚴重指控必須受到調查,而不是發佈簡單的否認聲明。”
他說,希盟領導的政府一再闡明他們倡導改革,就必須認真審查反貪會的管理,並調查反貪會拒絕當接受問話的證人或嫌疑人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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