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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3pm 11/06/2023

18岁

选国籍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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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夫丁:內政部接納8修憲建議 選國籍年齡或降至18

封面头条///赛夫丁:内政部接纳8修宪建议
賽夫丁:8項建議當中,包括具有追溯性。(檔案照)

(亞羅士打11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透露,內政部已接納了8項建議,以便修改聯邦憲法,讓大馬籍母親在海外生產的孩子,可在滿18歲後選擇他們的國籍。

料年底呈修正案

他說,如果一切順利,這些涉及聯邦憲法和其他相關法令的修正案,可能會在年底提呈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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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籍母親與外國人結婚並在國外生產孩子,引發了孩子國籍的問題,如今內政部為研究此議題而成立的特別委員會,已鑑定了8項建議,作為聯邦憲法修正案的參考。

不過,賽夫丁強調,該委員會至今尚未就此8項建議做出決定,因為還需經過其他程序。

“如果修憲、新法令生效後,有關孩子將是馬來西亞公民,並且因為他的父親(是外國人)而擁有另一個國家的公民身分,因此這孩子將擁有雙重國籍。

孩子須棄其中一國籍

“但我們的聯邦憲法不允許雙重國籍。這孩子該在什麼時候放棄其中一個國籍?現在的年齡設置是21歲,我們建議降低到18歲,以便與投票年齡相同。這將涉及修改憲法和相關的法令,也需要協調。”

他透露,這些建議中包括在修憲後執行時,具追溯性。

賽夫丁昨日出席在北大舉行的昌明大馬活動後,向媒體發表談話。

他說,政府成立了2個特別委員會來研究與這些修正法案有關的事宜,一個是在部門級,由秘書長主持;另一個則是內閣層次,由他主持。

“這兩個委員會將與利益相關單位進行詳細的研究並交流,也會研究其他國家如何解決這種問題,以確保可以為修正案制定一個全面的解決方案。”

他說,這些建議將在提呈上統治者會議前,於內政部和內閣層面達成一致;如果獲得同意,就將提呈至國會,希望可在年底召開的國會中提呈。

新聞背景 | 修憲讓海外產子獲公民權

根據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大馬男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可依法自動成為馬來西亞公民。但是,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生子,卻無法和男性公民享有同等的國籍傳承權。

多年來,非政府組織一直針對此事做出爭取,以實現男女平等。

直到今年2月18日,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與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內閣同意修改聯邦憲法的建議,讓大馬籍女性與外籍配偶在國外所生的子女,可獲得大馬公民的身分。

內閣針對聯邦憲法提出的修正建議,是將聯邦憲法附表二第一篇和第二篇中“他的父親”的字眼,以“至少一名他的父母”取代,讓大馬籍母親能在聯邦憲法下,享有平等權利。

這項決定帶來的影響是,根據聯邦憲法第14(1)條款,在馬來西亞日之前或之後在外國誕下的孩子,若他的父母至少有一人是大馬公民,便有權通過法律得到公民權。

這一項課題也有2宗備受矚目的訴訟案。

第一宗,2021年9月9日,非政府組織“家庭前緣”聯合6名與外籍人士結婚,並在海外產子的大馬女性入稟高庭,起訴大馬政府、內政部長、國民登記局。

吉隆坡高庭在此案中裁決,大馬籍女性與外籍配偶在海外生下的孩子也可獲得公民權,但上訴庭於2022年8月5日推翻高庭的此前的裁決,引起譁然。

第二宗,母親是大馬人,父親是印度公民的女子瑪希莎,尋求宣判她可享有大馬公民權,但高庭在2020年8月19日駁回她的訴訟,她不滿裁決提出上訴。不過,上訴庭同樣駁回瑪希莎的上訴。

2022年12月14日,聯邦法院針對上述兩宗案件提出的司法挑戰,發出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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