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敢說自己是一個愛狗或愛動物的人,因為“愛”這個字包含了太多東西,但至少我會善待它們,不傷害它們是最基本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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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有記憶以來,我家長年都有養狗,所以不怕狗;但我也曾經被狗追過,所以很明白一些人對狗的恐懼,這是難以克服的心理障礙,但也不能成為虐待動物的藉口。
拜網絡發達所賜,我們從社交媒體上看到很多虐待動物的新聞,也許這些事件一直都存在,但施虐者都是躲在暗處,被看見的只有傷痕累累,甚至已經一命歸西的動物。
以前有人覺得我國的動物保護法令太仁慈,無法起到阻嚇作用。但2015年馬來西亞動物福利法令通過後,虐待動物者將面對最低2萬令吉及最高10萬令吉的罰款,或最高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這樣的刑罰還不足以令人害怕嗎?如果連坐牢也沒在怕,依然“不是故意的”,或“我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或抱著僥倖的心態“沒有人看到是我做的,動物又不會舉報我”繼續逞兇,殊不知在這個全民記者及全城天眼時代,被揭發虐待動物不是這麼難的事。
每個人都會為自己的錯找藉口,即使已經帶上法庭,律師也會以被告年紀大、健康欠佳、家有老小要養,已經深深懺悔等求情理由辯護,如果今天他們犯的是殺人罪,這些聽到耳朵起繭的理由可以被接納嗎?
眾生都是平等,動物也是一條生命,我真的很想訪問這些曾經虐殺動物的人,時過境遷之後他們會不會抱著愧疚感過日子,還是自嘆倒黴才會被人揭發。
儘管因虐待動物而被控上法庭的人不少,但翻看資料被重罰入獄的人是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以罰款了事,哪怕動物已經被虐死,是不是因此而變得徒有嚴厲法令,但無法起到阻嚇作用?
在這個擁擠的時代裡,無論是野生動物、流浪動物或被豢養寵物都已經活得不易,請至少善待它們,讓它們擁有一線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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