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3日訊)最近董總、教總、獨大三機構與新紀元大學學院針對建樓一事,意見分歧,對此,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義務秘書鄒壽漢強調,從未反對董總“華教綜合大廈”之興建,反之,凡有利華教的事都會支持。
“我們再次呼籲,此事應當儘速恢復協商,回到共同發展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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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未有雙方皆可接受的方案前,三機構應暫緩“華教綜合大廈”工程。
“華教乃民族大業,關乎千千萬萬莘莘學子利益,我們願意與任何人平等對話、溝通,若非萬不得已,我們絕不願意訴諸法律,更不願意對簿公堂。”
鄒壽漢於今日發表文告,針對董總、教總、獨大“華教綜合大廈”與新紀元大學學院“南大樓”興建事宜,表達觀點和立場。
“我們於2022年2月收到董總通知有關‘華教綜合大廈’計劃時,立即提出了我們對於施工影響校園和學生的擔心,希望此事可以有妥善安排,畢竟‘華教綜合大廈’超過一半建築物即將建在新紀元大學學院正在使用的校地範圍內,佔據原屬新紀元的出入口、停車場和籃球場。
“我們為了顧全大局,提出替代方案,希望‘華教綜合大廈’可以多建數層,以供新紀元之用。額外所建樓層,費用由新紀元承擔。”
鄒壽漢指出,事實上,新紀元這幾年學生人數穩步上揚,原有空間已不敷應用;再加上“華教綜合大廈 “的興建,將會造成新紀元空間萎縮。
“我們認為建樓一事,應當共同發展,雙方所需,都應納入考量。”
他說,起初,董總領導層對此表示理解新紀元升格之後學生增加,確實有此需要。 後來雙方負責工程代表,以及建築師數次會面,皆朝著共同發展目標前進。
他說,過程中,董總代表表示加建數層頗有難度,建議新紀元另外興建一棟大樓。於是,新紀元產生興建十三層“南大樓”之構想,傳承和發揚南大精神。在此過程中,雙方本著專業態度並一直在融洽氣氛下 進行商談。
他說,但2023年初至今,董總、教總、獨大三機構態度突變,以居高臨下姿態對新紀元“南大樓” 的興建提出諸多額外要求。包括堅持新紀元董事部必須改組,讓三機構主導,方才允許新紀元興建“南大樓”。
他指出,三機構更在最近發出通知,宣佈“華教綜合大廈“將於6月24日動工。
“我們認為雙方應該重新尋找共識,並希望在未有任何決定之前,‘華教綜合大廈’暫緩動工。但三機構堅持如期動工,顯然已關閉談判之門。
“對我們而言,一旦‘華教綜合大廈’完全只按三機構利益動工,罔顧新紀元所需,新紀元的辦學空間嚴重萎縮,唯一出入口和停車場也損失大半,我們學生和教職員進出校園,“連門都沒有”。”
指獨大是信託人非地主
鄒壽漢說,事實上,當初加影華僑產業受託會割讓此地段於獨大,是以無償、且附有條件之形式下進行。條件當中包括,此一地段必須作為民族教育用途,以及不得轉賣。
“我們認為,這片土地源於加影華社,從割讓條件看來,獨大其實屬於信託人。今天獨大一直以地主自居,對我們採取居高臨下姿態,難道已經忘了新紀元的存在,最符合華僑產業受託會興辦民族教育之條件?”
他說,新紀元立校於此已經25年,長期以來土地的使用皆無爭議。
“今天在毫無協商餘地之下,強硬將我們部分校地用之於興建‘華教綜合大廈’,我們非常擔憂,今天一尺,明天一丈,最後新紀元會不會被迫離開,這是否符合當時華僑產業受託會割讓土地之初衷?
“我們非常懷疑,此地段,其實還有更適合的空間可以興建‘華教綜合大廈’,為何在有其他選擇下,卻要動用新紀元已使用了25年的辦學空間?今天假如我們任由‘華教綜合大廈’開工,我們如何保護新紀元?協商無門下,我們唯有采取法律途徑。我們用意非常明確,希望重新回到談判桌,回到去年達致的共同發展共識。”
章程修改皆沒反對下通過
至於三機構多次提及的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限縮三機構代表權一事,他說:“我們必須說明,歷年來數次針對個人及團體董事人數的修章,都是在沒有反對情形下通過的。”
他說,最近一次的2015年10月10日章程修改,是為了新紀元升格以後,爭取華社的更大認可,擴大華社代表性。那次修章在董事會提案時,教總代表全部缺席,獨大僅有兩位出席,在沒有反對情況下順利通過。事後,此舉被帶到法庭挑戰其合法性,但經三審到聯邦法庭,全部確認此舉合法合理,取得正義的判決。
“事實上,三機構堅持團體會員優於個人會員,這顯然是偽命題。試問獨大難道不全都是個人會員嗎?絕大部分華團華校不都是以個人會員為主嗎?這是客觀事實。若要為新紀元奉獻,三機構各有兩位當然董事代表已是綽綽有餘。但若是以控制為心態,則是另當別論。三機構以此為由,拒絕派遣代表出任董事,且杯葛新紀元大小活動,其心態昭然若揭。”
他說,更令人震驚不已的是,三機構在2023年1月19日來函中,對於新紀元欲興建的“南大樓”提出了匪夷所思的要求。三機構認為,“南大樓”興建費用由新紀元承擔,建成後歸董總所有,新紀元作為“租戶”,還必須繳交租金。
“這是什麼地主心態?這是對待民族教育的態度嗎?
“三機構反覆強調恢復他們對於新紀元的主權,我們認為,新紀元主權在華社,我們只是負責執行管理,任期屆滿,歸還華社。若三機構堅持主權在他們,三機構是打算私有化華社辛辛苦苦、一步一腳印經營了25年公共產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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