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4日电)长荣大学马来西亚锺姓女大生遭台湾男子梁育志杀害案,被告一、二审均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死的事实与理由矛盾、调查未尽,14日将其涉犯强制性交杀人罪部分撤销发回更审。
至于梁育志涉犯遗弃尸体、强制性交未遂罪部分,二审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及2年10个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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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计划性犯罪 调查未尽
最高法院指出,就梁男计划性犯罪部分是否包括杀人,二审于事实认定强制性交及强盗财物是计划性犯罪,不包括杀人,却于理由认定杀人是计划性的一部分,全案是否均属计划性的认定及量刑,二审有调查职责未尽之违法。
最高法院表示,二审认为梁男没有可教化之合理期待,但就矫治教化可能性只鉴定梁男涉性侵害犯罪部分,对于强盗罪部分没有鉴定,因此二审就降低再犯风险可能性之判断有矛盾及调查不足,因此撤销强制性交杀人罪部分,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锺姓女大生于2020年10月28日晚间从校园返回宿舍,步行经过台铁沙仑支线高架桥下便道时,遭被告用绳索勒住颈部并强拉上车,死者遗体遭弃置高雄市阿莲区山区。
死者家属跨海委托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林瑞成于同年11月提出诉讼,包括死亡民事诉讼、死亡刑事诉讼及犯罪被害人补偿。
民事部分,死者父母各向梁男求偿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150万令吉),项目包括丧葬费、扶养费、慰抚金等,共计2000万元;一审桥头地方法院今年5月宣判,梁男应给付死者父亲333万4516元、死者母亲260万元。
刑事部分,一审桥头地方法院去年3月依强制性交未遂、强制性交而故意杀人、强盗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判处梁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法官:原审事实仍有违误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审理。二审认为,原审认定梁男是在强制性交后,再勒紧套在死者颈部的绳索致死,并强盗取得死者财物,但二审法官认为,仍无确切证据证明,梁男是在强制性交行为后才勒颈,原审事实认定仍有违误。
二审指出,梁男在第一次强制性交未遂后,精进犯罪手法,长期观察寻找落单女大生伺机犯案,随机对素不相识无辜死者下手,属有计划预谋性犯罪;再者,梁男套绳勒颈犯罪手段残忍,造成死者父母无比伤痛,更严重破坏治安、引发社会大众恐慌。
合议庭认为,梁男始终否认故意杀害死者,避重就轻,未见真挚悔意,经2度送鉴定,均认梁男再犯率属“高危险”,难有矫治教化、降低再犯社会复归可能性合理期待,应属最严重犯罪,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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