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說,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是獲得監獄局總監拿督諾丁莫哈末發出的“特別許可”,到加影監獄探訪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他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說,根據2000年監獄條例第86條文,“特別許可”只能由部長或監獄局總監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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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0年監獄條例第86條文,囚犯與其親友之間的通信應按照此條文規定予以允許,但須遵守維持監獄紀律和良好秩序以及防止犯罪所需的限制;除非有特別授權,否則不得允許其他人與囚犯通信,囚犯不得與任何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未經授權的通信。
“監獄局總監通知我了,所以我知道(上述探監)。隨後的程序由他(總監)負責。”
他說,從外面帶食物來探監是受到2000年監獄條例第10條第99條例的約束,除非得到(監獄局)官員的授權,否則任何訪客都不得從外面帶進任何食物。
“探監的時間長短,取決於負責陪同探監者在監獄與囚犯會面的官員的酌情決定權。”
“關於他(阿末扎希)攜帶電子設備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我親自與諾丁莫哈末談過, 無論誰進入(監獄),無論地位等級高低,都必須接受例常檢查。”
賽夫丁說,探監時間是30分鐘、40分鐘、45分鐘,在場的監獄官員是那個時候有決定權的人。
“我曾在雙溪毛糯監獄探望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有時我可以見他15分鐘,有時有30分鐘,但很少有45分鐘,這取決於當時官員的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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