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被控索贿1500万令吉以协助取得内政部属下机构项目的公司董事,要求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详细说明控状的内容。
被告拿督斯里沈楚添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向地庭法官罗兹娜指出,他已于6月6日就此事致函反贪会,但反贪会仍未回复他们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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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罗兹娜询及这封信时,副检察司阿都阿都蒙塔钦说,他并未被告知此事。
28日案件管理
罗兹娜要求检方了解这封信的最新进展,并择定本月28日进行案件管理。
53岁的沈楚添是于5月10日在地庭被控索贿1500万令吉,以协助第三方获得内政部属下机构项目,惟他否认有罪。
首控状指沈楚添于2021年6至7月期间,通过赛阿布扎夫兰向Asia Coding Centr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何锦宏索取1500万令吉,作为促使时任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协助该公司获得部门旗下机构任何项目的报酬。
另外3项控状指他向何锦宏收取1500万令吉现金,以促使韩沙再努丁做相同事情。
控状指出,他于2021年6月至7月30日期间,在Shaas Holdings办公室及吉隆坡Solaris Dutama的杜达玛斯1路停车区作出上述罪行。
他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总额或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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