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被控索賄1500萬令吉以協助取得內政部屬下機構項目的公司董事,要求馬來西亞反貪汙委員會詳細說明控狀的內容。
被告拿督斯里沈楚添的代表律師拿督鄭寶德向地庭法官羅茲娜指出,他已於6月6日就此事致函反貪會,但反貪會仍未回覆他們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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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羅茲娜詢及這封信時,副檢察司阿都阿都蒙塔欽說,他並未被告知此事。
28日案件管理
羅茲娜要求檢方瞭解這封信的最新進展,並擇定本月28日進行案件管理。
53歲的沈楚添是於5月10日在地庭被控索賄1500萬令吉,以協助第三方獲得內政部屬下機構項目,惟他否認有罪。
首控狀指沈楚添於2021年6至7月期間,通過賽阿布扎夫蘭向Asia Coding Centr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何錦宏索取1500萬令吉,作為促使時任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協助該公司獲得部門旗下機構任何項目的報酬。
另外3項控狀指他向何錦宏收取1500萬令吉現金,以促使韓沙再努丁做相同事情。
控狀指出,他於2021年6月至7月30日期間,在Shaas Holdings辦公室及吉隆坡Solaris Dutama的杜達瑪斯1路停車區作出上述罪行。
他因而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總額或價值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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