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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3pm 14/06/2023

欠税

纳吉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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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莉妮:避免欠税影响国家运作 纳吉父子须“先付后谈”

(布城14日讯)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案的五司之一丹斯里娜莉妮指出,政府征税是为了让国家持续运作,因此所得税法令赋予内陆税收局以“先付款、后再谈”的基础,向纳税人追讨税收。

废所得税法条文影响政府收入

她也说,如果废除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则将对政府的收入来源带来影响,进而殃及B40群体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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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开庭聆审就欠税案提出的上诉。除了娜莉妮,另三司分别是拿督莫哈末扎比丁、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阿布峇卡。

联邦法院是在去年5月10日发出准令予纳吉和纳兹夫丁,以让他们针对被追讨逾17亿令吉欠税的简易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纳吉父子要求暂缓简易判决

纳吉父子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陈词时指出,其当事人(纳吉父子)已向所得税特委会提出上诉,因此要求暂缓执行内陆税收局向他们追讨逾17亿令吉拖欠税款的简易判决。

他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对其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因为在此条文下,即便税款计算错误、出现税款不公或不应支付税款的情况下,法庭都没权力要求减少或取消税收局的应付和应收税款。

“它的原则就是‘先付款、后再谈’,税收局在入禀法庭(申请追税)后,可以申请简易判决,而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让我的当事人无从辩解。”

沙菲宜:不能辩解对答辩人不公

他说,该条文阐明答辩人不能在法庭辩解遭追讨税收是否经适当评估,这是不公平的。

沙菲宜认为,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应被废除,因有违联邦宪法第121条款,该条款赋予司法应有的权力与权限审理任何案件。

他说,税收局已对纳吉展开了破产程序,这可能导致纳吉在所得税特委会作出裁决之前,就已经破产了。

根据马来西亚的税收法,即使纳税人要对税收评估向所得税特委会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间必需支付所得税欠款。

针对沙菲宜的陈词,娜莉妮指出,税收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国家持续运作。

“你(沙菲宜)的投诉是关于制度的不公平,我们在这里谈论的是法律,现实中的问题。”

她说,政府征税,是为了人民的福祉、国家的发展和支出。

她指出,若没有税收,政府无法给予补贴,B40群体的生活也会被“摧毁”。

可向所得税特委会提上诉

娜莉妮进一步说,虽然纳吉的欠税案可能是极端的,涉嫌拖欠超过10亿令吉的税款,但国家仍然需要征税。

“如果每个纳税人都被允许在民事法庭针对被追税一事作出辩解,从而导致延迟征税,政府的征税能力或会因此受损。”

她表示,纳税人可以向所得税特委会提出上诉,该特委会有资格审理任何错误评估税额的投诉。

与此同时,内陆税收局的代表律师哈兹琳娜陈词时指出,司法机构不应接受可能导致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诠释。

她说,如果同意上诉方代表律师(沙菲宜)的说法,那么每个纳税人都可以不缴税了。

她也说,纳吉可以分期付款,但他没有这样做。

五司另择日作裁决

在聆听了双方的陈词后,阿邦依斯干达表示,诉辩双方可以在两个星期的时间内提交附加陈词,五司将择日对此上诉案作出裁决。

税收局是在2019年6月25日入禀高庭,向纳吉父子追讨2011至2017年估税年间未缴纳的所得税和罚款,总额超过17亿令吉。

两间高庭在2020年批准税收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以分别向纳吉父子追讨在2011至2017年期间,所拖欠的16亿9000万及3760万令吉税款。

简易判决是指法庭通过陈词,而未在审讯中聆听证人供词的方式,对特定案件做出裁决。

纳吉父子随后就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在2021年9月9日驳回他们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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