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从2018年至2023年,总检察长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行使其酌处权,一共撤销16宗备受瞩目的案件。
她昨日以国会书面回复伊斯兰党马江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的提问时说,法庭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3)条文宣布撤销16宗案件的控状,其中13宗案件的被告无罪释放,而另外3宗案件则是获得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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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是在考虑案件的新发展、被告辩护律师提呈的陈述、被告被释放后成为控方证人、被告被罚款等因素,而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她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规定,总检察长能够行使裁量权,在刑事法庭上针对犯罪行为提出、进行、或终止任何诉讼程序。
她说,总检察长是根据调查得出的证据和事实而撤销指控,并确保做出公平的决定。
她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确保受害者、证人、被告和公众得到公平的对待。
哈迪阿旺是要求政府保证总检察长不会撤销法庭上备受瞩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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