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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2pm 15/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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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法定機構董事成員 財長:需至少學士資格

(吉隆坡15日訊)財政部長拿督斯里安華說,受委為聯邦法定機構(BBP)董事會成員(ALP)的最低資格,是必須至少擁有學士學位或其他同的等學術和專業資格。

他說,該任命也不得與現行的任何法規相沖突,並根據各公司章程中董事會成員的規定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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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有關任命還根據行業(如會計、金融或法律)的服務經驗以及適當的專業知識,例如,在貿易、金融、會計、法律、市場營銷和管理,以及和行業相關和特定技能來進行委任。

他是在國會書面答覆土團馬樟區國會議員袁懷紹詢及委任政治人物為董事成員的提問時,如是回應。

至於財長機構董事成員的委任,他說,主席和董事成員的任命是由財政部通過財長機構管轄。

他說,每一次董事會的任命,包括政治人物的任命,都將進行適當的篩選程序,以確保個人能夠有效地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角色和職責。

“董事會成員的委任不只是為了填補董事會的職位,而是根據每個法定機構和公司的需要進行調整,也從各個角度對個人的背景和能力作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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