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15日讯)有关董总、教总、独大兴建“华教综合大楼”,以及新纪元大学学院建议兴建“南大楼”事件,多方针对华侨岗土地事宜发表的一些言论,引起社会人士混淆和有不符事实的情况。华侨产业受托会作为献地者, 认为有必要厘清献地和地段拥有权事宜,以正视听。
加影华侨产业受托会主席李清福说,华侨学校创建于1912年,停办于1948年。学校虽已不复存在,昔年作用于办学的校地却得以保存下来,乃华教山岗现址。1960年,加影地方埠众成立华侨产业受托会,义务接手管理华侨学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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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为了响应董教总倡办独立大学的千秋大业,华侨产业受托会献议将11亩的华侨学校校地租予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为期30年,以作为申办独立大学的校址。不幸的,华社申办独立大学的努力被政府拒绝,付诸法律诉讼也失败,使到创办独立大学的宏愿胎死腹中。”
1991年独大租地董教总为期30年
他指出,1984年,华侨产业受托会支持独立大学有限公司和董教总兴建“独大独中加影行政楼”,以开展独中毕业生高等教育的升学辅导和独中师资专业培训的工作。华侨产业受托会也于1986年把租约延长至2015年,并每年只征收象征式的1令吉租金。
他表示,1988年,基于民族教育的千秋大业,华侨产业受托会决定把8英亩半的华侨山土地割让给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以作为建立华文高等教育中心的用途。1991年,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以每年租金1令吉,租借8.5英亩土地给董教总,为期30年。
基于以上历史事实,华侨产业受托会作出以下声明:
- 华侨产业受托会于1988年献地8.5英亩给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作为民族教育用途。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为地段拥有者;
2. 董总、教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对我国民族教育发展贡献巨大,华侨产业受托会认同并推崇三方为华教最高指导机构;
3. 希望涉及各造能够以协商方式,寻求圆满解决方案,共同维护和发展华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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