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聆审3名国阵党员为挑战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批准巫统2个高职在党选不开放竞选的决定,而提出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惟申请方和答辩方在陈词中提出的法律论点不足,因此法官谕令双方需要进一步入禀书面陈词。
这3名国阵党员分别是巫统班底谷区部的沙塔里亚阿都卡林和再迪阿都马吉,以及国大党班底谷区部的威拉沙米。他们于5月15日入禀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并把赛夫丁、巫统、大马政府和社团注册局列为答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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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的代表律师塔丽雅罗海娜在今日的聆审结束后,接受媒体询问时指出,申请方和答辩方会对现有陈词中的法律论点作出一些修改。
她说,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阿玛吉星同意给予各造时间,以入禀进一步的书面陈词。
代表答辩方的是来自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他在受询时指出,阿玛吉星指示申请方和答辩方,在陈词中必需专注于赛夫丁批准巫统2个高职在党选不开放竞选的决定,提供相关的法律论点。
他说,阿玛吉星指申请方和答辩方现有的陈词论点,不足以让法庭裁定是否发出司法检讨准令。
7月26进一步口头陈词
他也说,法庭已择定7月26日,让各造进一步口头陈词。
这3名国阵党员在入禀法庭的申请中寻求准令,以撤销赛夫丁于3月7日豁免巫统遵守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13(1)(c)(iv)条文和相同法令第70条文的决定。
他们寻求法庭宣判2022年巫统代表大会通过的附加动议,是不合法及违背党章的,以及要求法庭宣判,巫统党主席及署理主席职在颁布庭令后,在30天内开放竞选。
他们称赛夫丁给予豁免的决定是有违联邦宪法第8(1)条款,有关条款阐明平等的权利,这决定剥夺了其他党员挑战现任主席和署理主席职的机会。
他们在寻求准令的申请中也说,在内政部长做出决定之前,申请方向部长陈述意见的权利遭到剥削,部长至今仍没有对这项决定做出合理的解释。
他们主张赛夫丁的决定是不合理的,因为该决定违反巫统党章。
巫统是于1月14日通过一项附加动议,即党主席及署理主席职在今年党选不开放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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