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22年卡塔爾世界盃,國際足總禁止球員佩戴彩虹臂章;今年,伊黨國會議員納斯魯丁也因Coldplay主唱曾高舉“彩虹旗”,提議禁止這組國際天團來馬開唱。再加上彩虹手錶事件,談彩虹,大家馬上就聯想到性少數群體(L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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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談彩虹只聯想到性少數群體,似乎目光“短淺”了一點。無意貶低,而是真如字義上的短淺,因為彩虹旗(Pride Flag)首次出現在同志大遊行是1978年,至今才45年。彩虹作為一個自然光學現象,只要有光線折射條件就能生成,肯定比人類歷史還要久遠。那為何談彩虹,就只想到那僅僅被賦予了45年的意義──性少數群體?
報道:本刊 白慧琪
攝影:本報 何正聖、黃志漢
馬來亞大學創意藝術學院高級講師孫先勇解釋,彩虹旗是於1978年才被用來作為性少數運動的代表旗幟。在那之前,性少數使用的符號是“粉紅三角形”,也就是德國納粹時期用來標誌同性戀囚犯的臂章。納粹集中營以不同顏色的三角形符號整理成身分識別系統,辨別囚犯中的猶太人、政治犯、身心障礙者等等。
彩虹旗首次亮相於1978年6月25日的舊金山同志大遊行。根據已故彩虹旗設計者貝克(Gilbert Baker)憶述,粉紅三角是納粹的壓迫工具,因此認為應該要換以積極正面的符號來代表性少數運動。有次他在舞池中看見跳舞的男孩、女孩、嬉皮士、披頭族、龐克族等,“我們深處色彩和光的漩渦中,就像一道彩虹。”(https://gilbertbaker.com/rainbow-flag-origin-story/)
一開始,貝克設計的彩虹旗是8個顏色,即最上層的粉紅色,及原本彩虹的紅橙黃綠藍靛紫。1978年11月27日,舊金山同志市議員哈維.米爾克(Harvey Milk)遭暗殺,彩虹旗需求量因而大增。唯,粉紅色布料不足,彩虹旗改為七色彩虹。到了1979年,當彩虹旗垂直掛在燈柱上時,中間的條紋隱沒在柱子,於是改為雙數條紋,並去掉顏色較淺的淺藍色。此後,代表性少數群體的是六色彩虹旗。(https://gilbertbaker.com/rainbow-flag-color-meanings/#)
孫先勇也說,在同志運動之前,嬉皮運動也有使用彩虹,例如彩虹扎染(tie-dye)的衣服。嬉皮是1960年代的運動,在越戰背景之下,他們熱愛、呼籲和平,也探索不同意識狀態(consciousness)、文化和神話等,提倡擁抱多元,而彩虹在當中被視為包容種種價值的符號。
每個人都有權平等地在這個國家生活下去
社會主義黨中委張玉珊觀察,大馬人對彩虹旗的認識,大概是透過西方或臺灣的留學生和其他影視、文學等文化輸出。那些留學生未必直接參與同志活動,但也都觀察、認識到彩虹旗的意義。
張玉珊也是性少數團體異樣Diversity的創辦人。大約2013年她剛畢業回國,在馬來西亞買不到彩虹旗,於是找印刷廠承印。當時廠方也都覺得彩虹旗很漂亮,還反問她代表什麼意義?張玉珊沒有正面回答,但下一次找回同一印刷廠印彩虹旗時,對方就不再回復了,也不知什麼原因。
在過去的大小集會,張玉珊都披著彩虹旗參與運動,起初沒遇到什麼狀況,周圍的人也就好奇問問罷了。她印象最深刻的是2015年淨選盟運動4.0時在獨立廣場過夜,有個馬來參與者跑來問她那面彩虹旗代表什麼意思?
張玉珊當下糾結了一下,又自覺不該閃躲,不然當初幹嘛還要帶彩虹旗來呢?她回答彩虹旗代表性少數,並解釋其中幾個顏色各自代表的意義。“我們一般上刻板印象已經覺得,穆斯林必然是反對LGBT的,所以回應時我會很小心翼翼。”回想當時的情況,她說,“可是後來就會發現在聊天的過程,其實對方一直保持著一個非常溫和的姿態,並沒有我們當初想像中的,他可能會指著我們破口大罵。”
“其實看回當時在那個大型集會,每個人的情緒是很高昂……可是我會覺得和他形成一個很奇妙的狀態,我跟他是很溫和很peace(平和),一面走路一面講話,旁邊的人是喊著口號,可是我們可以去討論這個(性少數)。到最後對方給了一個解讀,‘雖然我的宗教可能不認同你,但是我相信每個人都有權平等地在這個國家生活下去’,那我覺得這已經是很足夠了。”
後來,當越來越多人認知到彩虹旗的意義,開始有些集會主辦方阻止她在集會中展示彩虹旗。如今,更是聞彩虹旗色變,張玉珊感慨,性少數群體過去的努力,都不如執政者的取締行動,一下子讓所有人都認識彩虹旗代表性少數群體。只是,這種負面宣揚對於性少數群體而言,是很悲哀的。
被對付的不只“彩虹手錶”,近年來還有這些……
除了近期的“彩虹手錶”事件,我國曆任政府和不同政黨執政的州政府,都曾積極對付性少數群體和相關事物。以下整理出近5年來的部分事件:
年份 | 事件 | 使用法令 |
2018年9月 |
【登嘉樓】 兩名穆斯林女子被控意圖發生性行為(Musahaqah),罪名成立,於登嘉樓伊斯蘭高庭內接受公開鞭刑。這也是我國首宗性少數群體公開鞭刑。 |
《2001年伊斯蘭刑事法(酌量刑罰)》第30條文,並與第59(1)條文同讀(女女性行為)。 |
2018年11月 |
【雪蘭莪】 雪州宗教局(JAIS)和國家反毒機構突擊檢查一場私人派對,逮捕12名男子。聚會被指涉及性活動,宗教官員沒收了保險套和性玩具。 |
《1995年伊斯蘭刑事法(雪蘭莪)》第28和52條文(嘗試發生違反自然性行為) |
2021年1月 |
【雪蘭莪】 跨性別商人努沙加(Nur Sajat)被控於2018年,以女性裝扮出席宗教活動。 |
《1995年伊斯蘭刑事法(雪蘭莪)》第10(a)條文(侮辱伊斯蘭) |
2022年6月 |
【全國】 動畫片《巴斯光年》(Lightyear)經大馬電檢局審查,發現部分畫面和對話含性少數元素。唯,片商拒絕刪減,因此不在大馬上映。 |
《2010年電影審查指南》 |
2022年8月 |
【全國】 《雷神4:愛與雷霆》因為含性少數元素,未能通過大馬電檢局審查。 |
《2010年電影審查指南》 |
2022年10月 |
【吉隆坡】 聯邦直轄區宗教局(JAWI)、警方和吉隆坡市政局聯合取締一場在麗士雜錦(RexKL)舉行的萬聖節變裝秀,宗教局逮捕20人。 |
《1997年伊斯蘭刑事(聯邦直轄區)法令》第28條文(任何一名男性不得在任何公共場合身穿女性穿著或打扮成女性) |
2022年11月 |
【全國】 出版物《Heartstopper Volume 2》及《Cekik》被指推廣性少數和色情元素,遭內政部查禁。 |
《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第7(1)條文。 |
2022年11月 |
【雪蘭莪】 粉紅商人維達於同年4月開齋節前夕發佈音樂短片《Muah Muah Raya》,內含“變裝皇后”(Drag Queen)伴舞,被控制造和傳播不雅影片。 |
《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 |
2023年5月 |
【全國】 內政部執法組在全國16間Swatch分店,扣押了164個“Pride”系列手錶,總值6萬4225令吉。 |
《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7(1)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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