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6日訊)孫興曾於2011年在北京涉嫌吸毒和藏毒被警察拘捕而成為“負面藝人 ”,寧海縣有酒吧因為邀請他出席活動,被當局罰款5萬人民幣(約3萬令吉)。消息一出,有網民認為,酒吧負責人不應該邀請涉毒藝人參加活動;部分網民則認為,藝人也有自己的生活和權力,不應該因一次犯錯就被全盤否定。
據悉,事發酒吧曾邀請孫興參加活動,違反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被罰錢。該內文提到:“執行人員調查發現,當事人曾於2022年11月邀請港臺負面藝人孫興參加其舉辦的營業性演出。酒吧負責人承認邀請孫興參加店慶,沒有收演出門票,給孫興包了2萬人民幣的紅包並報銷來回路費。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舉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消息爆出後,孫興成為了關注的焦點,昔日吸毒史亦被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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