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地下色情活動有多蓬勃,瀏覽網頁就可以翻找出不少國內外網民介紹的尋歡作樂的場所,被人販子帶到大馬的婦女和少女,部分就在按摩院、水療中心、酒吧、夜店工作,有些場所卻是掛羊頭賣狗肉,私下強迫他們從事性交易。
馬來西亞地下色情活動有多蓬勃,瀏覽網頁就可以翻找出不少國內外網民介紹的尋歡作樂的場所,被人販子帶到大馬的婦女和少女,部分就在按摩院、水療中心、酒吧、夜店工作,有些場所卻是掛羊頭賣狗肉,私下強迫他們從事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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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走訪吉隆坡鬧區被稱為“紅燈區”的街道,見到按摩院林立。數名衣著性感的女子低調地在街旁徘徊,不時向經過的單獨男性搭訕。
街道有個不起眼的入口,前面擺放一張椅子,坐著一名穿緊身衣的女子,僅向記者透露來自柬埔寨,今年26歲。
“我在這裡4年,但不記得怎樣進來馬來西亞了,我有護照,每個月都會出境到泰國。”
入夜後的街道變得熱鬧非凡,不時有男子和衣著性感女子從該入口走出來。記者觀察,附近有人時刻觀察路人和站崗女子的動向。根據當地其他按摩院的員工透露,該名女子工作的場所有提供性服務,惟記者無法證實這些女子是否從事色情行業。
疫期轉至地下
人口販運更隱蔽難揭發
根據《2022年全球人口販運報告》統計東亞及太平洋國家(包括大馬)販運及性剝削的地點,29%發生在酒吧或卡拉OK、27%在按摩店、23%在酒店、7%在人販子的公寓或住家單位,其餘地點包括私人住宅、妓院和夜店等。
然而,在冠病疫情采取防疫措施期間,由於公共場所關閉,這些性剝削活動可能轉移到不明顯,也不那麼安全的地方,這種形式的人口販運更加隱蔽及更難被發現。
規模隨旅業發展擴大
馬人口販運普遍化
葛若琳諷刺道,大馬人口販運的普遍化,就如甜點般成為菜單上的選項,規模因旅遊業發展而擴大。
“涉及越南女性的案件常見三合一配套,意即將婦女或少女騙來馬來西亞與年長男性結婚,同時負責家庭工和滿足丈夫的性需求,即結婚、傭人、性服務。”
相較於過去的實體“菜單”及街妓在吊花場遊走,如今的商業性交易操作已搬到線上,並在警方掃黃行動後改為地下經營。然而,色情網站、色情論壇依然垂手可得,集團甚至直接在網上徵聘中介,承諾定期供應女性可獲豐厚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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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他人賣淫跑漏洞
私下性交易難定義違法
在全球色情產業是否合法化的爭論下,我國性工作者到底是自願,還是被販賣?單憑肉眼確實難以證明,但在大馬法律上,所有涉及金錢或其他形式交易規定的賣淫,無論有拉客行為都屬於違法(刑事372B),經營妓院或拉皮條同樣觸犯法律。
前主控官蔡學捷律師:”一般法庭看到的賣淫案件主要是針對提供性服務者,而嫖客通常會變成控方證人,去指證妓女。
“ATIPSOM則是反人口販賣,跟372條文不同的是,前者是在性服務者不同意、不自願的情況下發生,屬於性剝削,而法律主要對付的是背後的犯罪集團。”
麥嘉強律師補充:“賣淫只要滿足對方性需要,不管用口,手,腳或陰道,陽具或肛門加上有金錢或其他的交易規定賣淫。” 目前則沒有特定法令定義嫖客為犯罪。
刑事法典第372、372A、372B及373條文分別闡明,禁止以剝削他人達到賣淫目的、禁止透過他人賣淫獲取利益、禁止教唆他人賣淫、經營或協助經營妓院,違法者可被判刑最高15年監禁、罰款及鞭笞。
把受害者當罪犯
執法單位缺應對機制
東盟議會人權委員會(APHR)主席查爾斯聖地亞哥直言,很多時候,執法單位面對被販賣的受害者時毫無準備,也缺乏識別能力和合適的應對機制。
以下為查爾斯口述的真實案例:
“來自南印度喀拉拉邦的女護士妮塔(化名)希望賺取更高薪酬養家餬口,找到在馬來西亞一間醫療診所的工作。當飛機降落吉隆坡國際機場時,接應妮塔的人卻直接將她載往十五碑一家酒店禁錮,脅迫她從事賣淫業,從早到晚送到不同酒店和房間接客,走到哪裡都有黑幫保鏢看守,稍有異議或不服從就會被凌虐。
妮塔想不到會被不法分子欺騙而掉入地獄,她開始變得神經質。3個月後某一天,她找到機會逃出來直奔十五碑警局。她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逃走時身上唯一的東西就是《聖經》。然而,警察因為語言不通,先把她關進密閉的扣留室,還拿走了她的《聖經》,讓她再度陷入恐慌和絕望。
她將長髮綁在風扇打算尋死,幸好有人經過救了她,福利局人員隨後趕到接手這宗人口販賣案,並安排一個會說馬拉雅拉姆語的官員與她溝通,事情解決後將她遣返印度。”
“面對這種案件,警察有任何準備嗎?沒有。”查爾斯說,照理警方遇到類似求救個案時,應先由女警出面安撫讓她冷靜,再協助她。
“但她被關進牢房,還拿走她身上唯一的精神寄託《聖經》。”
警缺經驗造成二次傷害
我國規定,掃黃、逮捕或直闖販運人口中心展開搜查與營救的行動都由執法單位,如內政部、移民局和人力資源部跨部門聯合行動,但警方往往因為缺乏經驗或對人口販運課題認識不足,誤將受害者當成罪犯,造成二次傷害。許多人口販賣受害者遭援引移民法令提控和懲戒,而非受保護。
查爾斯認為,執法官員有必要接受培訓,以迅速、嚴肅且敏感地處理案件,讓受害者得到傾聽、尊重和關注。
“馬來西亞的法律仍有改善空間,但整體來說還算可以,最弱的部分是執法,即人手不足及國家的通病——貪汙。”
多名人權運動分子也指出,打擊人口販運需要民間與政府配合,惟執法內部貪腐問題始終是最大阻礙。
今年2月,移民局在砂拉越民都魯逮捕了4名涉嫌勾結走私人口犯罪集團的移民局官員;4月,反貪會逮捕兩名在我國駐孟加拉最高專員署工作的移民局官員,他們疑似收賄以發放簽證給入境我國的孟加拉遊客和外勞。
“脅迫”定義狹隘
人口販運被當移民糾紛
根據我國2007年《反人口販運和反走私移民法》對“人口販運”的定義,是指通過脅迫來獲取或維持某人勞動或服務的所有行為,包括從事招募、輸送、運輸、轉移、窩藏、提供、接收任何人等以達到剝削目的。
引起爭議的是,“脅迫”的定義被認為是狹隘,且不符合現代剝削形式的實際情況,包括綁架、欺詐、欺騙、濫權或濫用弱勢等因素;再者,即便受害者沒受到人身限制,但他們可能會受到心理上的脅迫影響,何謂心理脅迫也無明確定義。
這種情況導致許多涉及人口販運的個案被當作移民或工業糾紛處理,而非在專門處理人口販運罪行而設立的特別法庭審理,受害者也無權獲得該法令的保護。
安德利:缺法律框架
無法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儘管政府努力解決人口販運問題,但南北倡議執行董事安德利柏里拉表示,我國仍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法律框架,以及為受害者伸張正義的機制。
“我們歡迎馬來西亞被提升到販運報告的2級觀察名單,但目前的現實情況對移工來說還是非常糟糕,仍看到數以千計的工人被騙薪資,許多人被騙到這裡卻沒工作,即便我們有MAPO報告,但給予受害者的賠償少得可憐,也不知道被定罪者的身分。
“目前政府主要是與非政府組織或庇護所合作,而不是那些為正義而戰,嘗試將涉及人口販運的高級別人士或高官定罪的組織。”
打擊人口販運為共識
召集各單位 最大挑戰
不過,葛若琳強調,人口販運問題不應該只把矛頭指向執法、法律和政府,因為某程度他們正在行動,包括修改法令。她不否認政府還有很大進步空間,僱主和一般民眾也必須瞭解人口販運的嚴重性和覺醒,避免自己成為同謀。
“跟政府合作是充滿挑戰的,彼此的策略不同,我們更強調的是人性、人權和尊重;而執法單位則胥視隸屬部門,會先考量涉案者是否威脅國家安全。”
但這並無利益衝突,她重申,政府與婦女力量組織的目的一樣,那就是共同打擊馬來西亞的人口販運。“最具挑戰性的是把所有人都召集起來,達成以受害者為中心的共識。”
聲明:報道獲得湯森路透基金會(TRF)提供協助,內容及版權由作者與《星洲日報》負責及擁有;同時,獲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支持下完成,其內容不代表該署或美國政府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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