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案時有所聞,也常被忽略。幸運的,被路人發現哭聲,得以倖存;而不幸的,被發現時已無力迴天,永遠離開人間。更令人心碎的是,遺棄的嬰孩屍體常常呈
現腐爛狀態。
解剖初生兒和成人遺體的方法不盡相同。在法醫病理學中,解剖遺棄嬰屍時,需回答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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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嬰孩的胎齡是多少?
法醫必須通過解剖,估計嬰孩去世時的胎齡。根據1957年馬來西亞出生和死亡登記法,28周胎齡及以上的胎兒,出生時若沒生命跡象,稱為死產(stillbirth);28周胎齡以下的胎兒出生時沒有生命跡象,則被稱為流產(miscarriage)。
二、嬰孩是死產還是活產(livebirth)?
法醫必須清楚判斷,嬰孩出生時是否活著。如果證明嬰孩出生時已死亡,就不會以殺嬰罪(infanticide)調查母親。法醫如何判斷是死產還是活產呢?方法有好幾種,其中較為普
遍的是肺沉浮測驗。
做肺沉浮測驗時,法醫會將支氣管結紮,然後把肺放進裝有水的容器中。如果死嬰是死產,因為沒有呼吸,肺部不含空氣,就會沉入水中。相反,如果肺部浮於水面上,就表明死嬰是活產。
三、死嬰的死因和死亡方式。
如果證實死嬰是活產,且胎齡足月,那麼解剖以鑑定死因就顯得尤為重要。嬰兒本身擁有基本的生存條件,因此必須仔細解剖,以證明是否存在殺嬰的可能。
我解剖過不少棄嬰案件。其中,有一宗案件給我留下深刻印象。那是一個酷熱難耐的早晨,我特地為同事帶了一些清
涼解渴的飲料,以補充我們的電解質和水分。就在這時,我接到醫護人員通知,要我解剖一具嬰兒屍體。
我立刻和副手放下手中飲料,趕到會議室和查案官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警方告訴我們,這具嬰屍是在一個候車亭被路人發現的,遺體被一塊白色毛巾包裹著,放進了一個黑色
揹包,再放在一個箱子裡。由於附近沒有閉路電視,警方無從得知是誰遺棄了這具嬰兒,唯有暫時援引刑事法典第318條文,在秘密隱藏嬰兒屍體的情況下調查。
為幫助警方繼續調查,法醫必須迅速恢復嬰兒和嬰兒母親身份,這是解剖的首要任務。我們換上衣服,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走進驗屍房。打開門的瞬間,就聞到陣陣腐屍味。遺體已經開始腐爛,意味著必須儘快開始解剖工作。
驗屍桌上擺放著一箇中等大小的褐色盒子,外形剛好適合放置一個小揹包。我拍完照,取出黑色揹包,它上面印有紅白色的花朵圖案。直覺告訴我,這是一款女性揹包,很可
能是嬰兒母親所擁有。
我拉開揹包上的拉鍊,發現裡面有一張粉紅色字條。留
下字條的人用黑色鋼筆標準地寫下了馬來語,內容是:“嬰
兒出生時已經沒有了任何生命跡象,非常抱歉將嬰兒遺棄在
那裡,希望大家幫忙處理嬰兒的遺體。”我反覆閱讀這張字條好幾遍,只能猜測留下字條的人(很可能是嬰兒的母親)是一名本地巫裔,但仍無法確定其身份。
我打開揹包左側拉鍊,發現裡面有一些數年前的收據和過期的胃藥,上面沒留下任何線索。那時候,我只能寄望於揹包另一側還未打開的拉鍊。
看見了破案的曙光
打開揹包右側拉鍊,裡面有一張泛黃的電話卡(simcard)。一張被人遺棄許久、毫不起眼的電話卡,卻讓我看見一道曙光。直覺告訴我,這電話卡會是破案關鍵。
“電話卡不都需要註冊,才能購買使用嗎?”
我於是將電話卡交給警方,吩咐警方依循這線索,找出嬰兒母親的身份。接著,繼續未完成的解剖工作。
我慢慢將嬰屍從揹包裡拿出來。這是一具已經腐化的幼小遺體。媽媽沒為嬰孩穿上衣服,只用一條白色毛巾包裹。根據我的經驗,光著身子被遺棄的嬰孩通常是意外懷孕的結果
(unwantedpregnancy)。遺體身上殘留著胎脂(vernixcaseosa),表明這是初生兒。
根據遺體的腐爛程度,我推測嬰孩去世已經至少24小時或以上。根據遺體的體重、長度、頭圍、胸圍、腹圍和內部器官的重量,我推斷死嬰的胎齡在32-34周之間。
遺體身上沒有可疑傷痕,重要器官也沒發現嚴重疾病。不幸的是,由於遺體已經腐爛,我們無法做肺沉浮測驗,以鑑定死嬰是死產還是活產。由於肺部會隨著遺體腐化而腐爛,腐爛的肺會因細菌而變得腫脹。這意味著,做肺沉浮測驗的話,肺一定會浮起,這就是所謂的假陽性檢測。
一星期後,我聯繫該案件的查案官,關注調查進展。警官給我一個好消息:通過那張電話卡,他們成功查明嬰孩母親的身份,並逮捕了她和她的男友。
嬰孩母親是一名20多歲的巫裔。在審訊中,這位少女坦承自己未婚懷孕,與同齡男友珠胎暗結,生下一個大約32周大的嬰兒,但在出生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她當時不知所措,
只好把嬰兒的屍體藏在櫥櫃裡,第二天早上讓男友將屍體遺棄在候車亭,希望路人能幫忙處理嬰屍。
兩人都將面臨刑事法典第318條文,秘密隱藏嬰兒屍體的罪狀下被控上庭。雖然這起案件中,嬰兒的屍體已經腐爛,增加了驗屍難度,但作為法醫,我們必須盡力為警方提供線索,讓事實水落石出,讓罪犯早日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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