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吃食肉骨茶時,會比較在乎店家願不願意給你加湯,還是去在乎這碗肉骨茶的種種名堂與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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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肉骨茶,鬧出那麼大動靜,其實也不是新鮮事。還記得那位能言善道、愛美愛吃愛跳舞的前旅遊部長黃燕燕嗎?
大馬獨有的華人美食─肉骨茶因是否要列入“國家美食遺產”名單,已經在新聞平臺上喧鬧了2周。最初是由旅遊、藝術文化部副部長凱魯菲道斯在國會會議裡在回應土團黨的議員提問時,“斬釘截鐵”的說“若要肉骨茶名列國家美食遺產,就應改成雞骨茶。”
他的立場是:既然要名列“國家美食”,就必須符合“全民共享”的條件,所以用豬肉烹煮的肉骨茶不行,但用牛、雞、羊、海鮮乃至素食肉骨茶,那就沒問題。
這番談話在一夜間炸開了鍋,他被罵得好慘。他的部長張慶信翌日出來說了公道話,要以開放思維來研究這個課題。
還以為這事能像很多時事課題一樣,靜靜就過了,肉骨茶依然是華人美食,去到巴生就一定得吃最道地的肉骨茶,上議院主席萊士雅丁卻來蹭熱度,引述語言顧問的專業講解,為Bak Kut Teh正名:Bak就是豬肉,你不要碰觸敏感課題!
是的,豬肉,在這個多元社會,確實是禁忌話題。但是,能代表華人的美食有好多好多,隨便舉例就有炒粿條、釀豆腐、薄餅、雞飯……都是在齋戒月美食市集買到吃到的改良版華人食物,都是種族間和諧相處,交流融合的典範。
隨便拿一種,都足以名列“國家美食遺產”名單裡,偏偏執著於肉骨茶有沒有豬肉,這碗吃了一輩子的肉骨茶,到底招誰惹誰了?
在馬幣貶值、物價高漲、各種裡憂外患下,這些被票選出來的代議士偏偏就要提肉骨茶,還擔心你買不起越來越貴的豬肉、怕你吃肥肉患三高,要你用雞肉羊肉來烹煮肉骨茶。
是誰在挑起禁忌話題?是誰碰觸敏感課題?這一波操作,背後到底有何居心?
早在2009年,黃燕燕就因肉骨茶惹了一身羶。那時的旅遊業正值最好的年代,她躊躇滿志的到處招攬遊客,確實也讓大馬以“亞洲魅力所在”而聞名國際間,一時湧入千萬人計的遊客,來這裡看雨林、吃美食、爽購物。
她擅長善用原有的資源,加以包裝宣傳後成為招徠遊客的賣點。當年,她舉辦了 “一個大馬食全食美馬來西亞美食嘉年華”,曾重點宣傳叻沙、椰漿飯和肉骨茶,那時就提出用其它肉類取代豬肉,讓肉骨茶成為一道全民共享的美食。
後來,她發表“為免大馬食物遭其他國家騎劫,有意為肉骨茶申請專利權”,結果這番話被政敵猛攻,她改口稱“為了讓人們瞭解肉骨茶的歷史,所以旅遊部才爭取肉骨茶的擁有權,讓後代都知道肉骨茶是源自大馬。”
“擁有權(Claim Ownership)”與“專利權(Patent)”,看似比名列“國家美食遺產”有更遠大抱負和野心。那時她苦心孤詣的要大馬人多瞭解自己的美食,卻也知道食品無法有專利權,一如中國和韓國爭泡菜、粽子的專利權那樣,都會引發爭議,末了被網民罵到很難看。
名列“國家美食遺產”也好、要申請擁有權甚至專利權也好,這有影響肉骨茶就是大馬華人美食的代表性?沒有。列入了美食名單裡,就能讓遊客專程搭飛機跑來吉隆坡,就為了吃名單上的食物?不能。
放過肉骨茶吧!這碗用常見藥材做湯底的湯品,確實可以加入任何食材,從家家戶戶的餐桌、餐館、到用來招待外國賓客,還拿湯包當手禮,肉骨茶一直都是大馬特產,早已名揚四海,那些遺產名單、擁有權等“虛榮”都只是錦上添花。
你在吃食肉骨茶時,會比較在乎店家願不願意給你加湯,還是去在乎這碗肉骨茶的種種名堂與虛名?
事事都要與宗教信仰、禁忌與敏感扯上關係,那是鎖國的前兆,是退步的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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