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相關公司在提高大馬人的收入和福利方面的努力失敗了,而且實際上助長了收入不平等。僅僅是這一點,就足以說明要對政府相關公司的成本和效益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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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關公司(GLCs)是中央計劃經濟或共產經濟的遺物。它們是現已解體的蘇聯(佈雷茲涅夫時代)的組織。早在1970年代,政府成立了政府相關公司,試圖縮小馬來人與其他階層的收入差距。政府相關公司作為干預經濟的工具一直存在。今天,新的政府相關公司仍在成立中。
政府相關公司的運作來自於人為壟斷,即生產、分配和/或服務的方式是國有的。這些通常是尋租活動,不以創新或創造性破壞為基礎。它們不鼓勵市場上的任何創造力,或處理方法,因為它們依賴人為創造的壟斷市場。
政府相關公司創造了一個龐大的精英社群,他們在商業和政府圈子裡變得富裕並具有影響力。
政府相關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建立人為壟斷,或寡頭壟斷,以及限制準證的管理體制或特許經營權,以限制貿易。這使政府相關公司擁有經營某一特定行業的唯一權利,或對希望進入該特定行業的其他公司具有巨大的競爭優勢。
許多政府相關公司被視為提高公共福利的工具,或作為保護其中的戰略產業和產品的方法。然而,在現實中,政府相關公司所從事的活動歷來都是尋租活動,產生了自滿的情緒。受保護的行業不需要有效率,因此,成本比競爭性市場要高得多。
政府相關公司內部管理層設想的任何新的創新想法都不會被接受,有關公司將變得倦怠,只專注於在特定行業內實現收入最大化。
人為的市場格局故意製造了進入壁壘,這在過去幾十年裡扼殺了創新。因此,馬來西亞工業已經失去了其在該區域的相對生產地位。因此,今日大馬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個低成本勞動經濟。
政府相關公司造成了限制性競爭。在土地開發方面尤其如此,州政府和經政府批准成立的特殊目的機構(SPV)控制了全國大部分的優質土地。這些舒適的協議使獲得這些機會的特定公司受益,而不是其他公司。
這些商業行為的影響,往往意味著大馬消費者的支出上漲。只要看看白米的價格和通訊費用,與區域其他國家相比,就可以看出壟斷和低效率是如何給大馬人帶來更高的價格。
只有一小部分政治人物和專業人士可以受委政府相關公司董事。在政府相關公司中擁有一個董事職是一種巨大的特權,它為獲得經濟和其他利益打開了大門。這些令人稱羨的工作是通過聯繫,以及對政治服務和忠誠的獎勵獲得的。
許多(如果不是大多數)政府相關公司都有薄弱的審計跟蹤信息和鬆散的程序,一些管理人員能夠利用該系統為個人帶來經濟利益。
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衡量收入不平等的馬來西亞基尼係數(0=總收入不平等,100=總收入平等),已經從1984年的48.6下降到2018年的41.2。政府相關公司約佔4456億令吉,或大馬證券交易所25%的資本化。其他研究表明,政府相關公司控制的資產達到了國內生產總值(GDP)的51%。
政府相關公司在提高大馬人的收入和福利方面的努力失敗了,而且實際上助長了收入不平等。僅僅是這一點,就足以說明要對政府相關公司的成本和效益進行檢討。
政府相關公司排擠了許多市場,扭曲了大馬經濟中機會的質量。如果政府相關公司的目標是增加大馬人的福祉,世界銀行的數據則表明並非如此。
政府相關公司似乎以馬來西亞其他群體為代價,增加了精英的財富。
Murray Hunter: GLCs are keeping the elite rich and widening the income 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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