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辉律师表示,一个人如果宣告“报穷”,除非尽快偿清债务,否则,“报穷”将导致个人陷入破产,或者公司面对清盘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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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读者看了关于破产的新闻,提出想要了解破产、报穷、清盘有什么分别的问题。
以下是他提出的问题:
1.报穷与申报破产有什么不同?
2.申请报穷/破产的程序?有哪些限制?
3.报穷/破产期间,如果获得遗产,会有怎样的影响?
4.要如何申请脱离穷籍?
5.我们可以到哪些部门获取这方面的资料?
答:林若辉律师说,“报穷”与“破产”之间是有一些分别,举个比喻,假如生意上的债务到期时,一个人却无法按期偿还,或是生意的资产价值,比公司的债务少,这盘业务介于报穷状态。
除非个人能尽快偿清债务,否则宣告报穷后,个人可能演变为破产,公司则面临清盘威胁。
破产用在个人身上,譬如单一交易商,或是哪些给予个人贷款担保的人士,结束业务或清盘则用在公司,在马来西亚,破产案例受到1967年破产法令的管制。
2方式脱离穷籍
提及申请脱离穷籍的问题,林若辉律师说,有2个方式可以采用,第一个是通过庭令,针对这点,破产者首先要向报穷局提出脱离穷籍申请,而且应该向宣判他破产的分局提出。
第二个方式是取得报穷总监的旨令,这个旨令的发出通常是有关破产者患病,或宣判破产已超过5年做为考量。
破产总监旨令发出与否,有赖于他在执行脱离穷籍的权限,与破产总监旨令比较,庭令所需的时间较短、而且比较简易。
针对其他相关问题,求知者可以拨电布城报穷局询问,以了解更多资讯,电话联系 :03–8885 1000。
法律和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今年初指出,符合资格的三类破产者,现在可以向报穷局申请取消其破产地位。
她在一份声明中说,该部门将考虑的三类破产者包括:总债务低于5万令吉的破产者、那些宣布破产,但已超过5 年的破产者,以及没有庭令、法庭诉讼,或正在根据破产法令对其进行调查程序的破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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