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慕斯达法沙末表示,从60天增加到98天的产假天数调整仅限于马来西亚半岛和纳闽的私人领域员工,目前不包括沙巴和砂拉越。
他今日在国会上议院回应民主行动党上议员黄秀励的提问时指出,1955年雇佣法令所规定的雇员权益和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和纳闽的私人领域员工。
ADVERTISEMENT
“至于沙巴地区是根据沙巴劳工条例(第67章),砂拉越则是根据砂拉越劳工条例(第76章)。”
慕斯达法沙末提到,产假由60天增加到98天的规定于今年1月1日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开始生效,并表示这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所建议的14周,即98天产假。
他也举例,许多东南亚国家产假天数皆多过我国,比如新加坡的产假期为16周(112天),越南为26周(182天),而中国和日本分别为14周(98天)。
慕斯达法沙末预计,这项规定将于不久后在沙巴劳工条例(第67章)和砂拉越劳工条例(第76章)中进行修法,以便与1955年雇佣法令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沙巴劳工条例(第67章)已经经过沙巴州政府会议批准,并正在总检察署进行审查。”
该条例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05年进行的,接下来的修订将是第二次修订。
“砂拉越劳工条例(第76章)也同样的,将先提交到砂拉越州政府会议上,并随后交由总检察署进行适当的措施。”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