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9日讯)砂州元首敦泰益玛目之子拿督斯里苏莱曼泰益对其继母,即砂州元首后杜潘拉嘉古迪泰益的法庭诉讼今日在古晋高庭过堂,案件定于8月15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苏莱曼是砂州元首敦泰益玛目与前妻已故莱拉泰益的次子。他向法庭申请对继母拉嘉古迪泰益发出禁止令,并将拉嘉古迪泰益列为第一答辩人,以及兴业投资银行(RHB Investment)列为第二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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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涉股份转让
据悉,案件是因为一家私人公司的股份被转让给拉嘉古迪有关。
案件今日过堂时,第一及第二答辩人的律师承诺,在案件进入下一次的聆审之前,所涉及的股份不会被处理或出售。
这起民事诉讼案件由司法专员亚历山大萧负责听审。他今日也指示起诉方及答辩方律师,商定提交及交换宣誓书的时间表。
双方律师同意在7月7日至8月11日多个日期提交及交换文件。
苏莱曼的代表律师为Alvin Chong及Jonathan Tay。至于第一答辩人拉嘉古迪泰益的代表律师为商客隆、Alvin Yong、Shirleen Ong、Wong Chun Ming、余楹楹、阿紫娜及Russell Lim;以及第二答辩方兴业投资银行的代表律师为陈其兴及Lesley Ling。
双方的代表律师今日在法庭外,对案件三缄其口,包括起诉方提出的“禁令”。其中,商客隆提醒各方,勿对案件进行任何揣测。
苏莱曼曾经是联邦旅游部副部长及哥打三马拉汉区国会议员,现为砂日光集团董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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