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国会上议院今日三读通过为自杀除罪化的其中2项法案,即2023年刑事法典(第2)修正案和2023年刑事程序法典(第2)修正案。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蓝卡巴星在为2023年刑事法典(第2)修正案辩论总结时指出,尽管企图自杀不再是一项刑事罪,但在第305及第306条文下,教唆自杀依然是一项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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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上议员拿汀罗丝苏雅蒂所询问的这项修正案是否概括因霸凌和网络霸凌而引发的企图自杀案,他指出,若调查结果显示有关霸凌行为与企图自杀或自杀有关,霸凌者可在第305或第306条文下被控。
“若霸凌者致伤受害者,则可在其他有关的条文下被控。”
条文概括网络霸凌案
他强调,第305和306条文也概括网络霸凌案,这是因网络霸凌者可能涉及通过网络影响受害者自寻短见。
他也说,数字通讯部、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以及相关的执法单位在这些案件中也扮演重要的角色,展开跨部门和机构合作,追查涉案者。
他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第107条文,任何人若涉及教唆、命令、涉及或故意协助他人自杀或企图自杀,都可被控上法庭。
蓝卡巴星指出,2014至2022年期间,总共有3人因企图自杀而在第309条文下被判入狱。
他说,修正案不具有追溯力,即生效前的案件将继续进行,“企图自杀不再是刑事罪,但此前因企图自杀而被控和判刑还是有效的。”
至于若孩子因遭到父母忽略或虐待而自杀或企图自杀,其父母是否被视为共犯或帮凶,他坦言,这还是得看案情本身。
这项法案将修正刑事法典的4项条款,即条款1的法令题目、生效日和条文;纳入条款2以取代第305条文,即涉及对儿童和无行为能力者的自杀教唆,定义为刑事罪;纳入条款3以取代第306条文,任何人的教唆、句结致使他人企图自杀被视为刑事罪;条款4则是废除第309条文,将自杀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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