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1日综合电)台中赖姓男高三生拥5亿不动产,日前和夏男登记结婚后坠楼亡。全案台中地检署周三侦结,依伪造文书罪嫌将夏男起诉,杀人罪部分则不起诉。
案件经追查一个多月后,台中地检署周三侦结,因查无杀人迹象,赖生并无他杀迹象,台中地检署做出不起诉处分,虽然此案有诸多不合常理的情况,但中检侦查发现,赖生坠楼处,亦即夏男住处(10楼)阳台的栏杆,有赖生的指纹掌印,大楼的边缘凸出物,有赖生坠楼时撞击的痕迹,且夏男住处无打斗痕迹,邻居亦无听到争执声音,研判赖生非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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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检方认定夏男与赖生并无感情,两人是假结婚,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伪造文书罪)起诉夏男。另夏父同样杀人罪不起诉。
赖姓高中生身世复杂,因身怀市价超过5亿元的房地产,在其阿公(即生父)告别式隔天,即与夏姓地政士助理前往登记结婚,但没多久后却离奇坠楼死亡。赖母控诉,配偶夏男谋财害命,还请法医权威高大成协助,全案闹得沸沸扬扬。但检警经调查,在坠楼处阳台栏杆外发现死者DNA,还取得邻居证词称,事发前并未听到争吵以及事发大楼雨遮上发现刮痕等,判定死者并非遭到他杀。
全案周四侦结,夏男躲过杀人重罪追诉,但专案小组发现,夏男当时为了登记成功,先找大楼清洁阿姨协助不成,竟随机拜托路人办理结婚登记,且夏男跟赖生2人几乎没有互动,不仅没有热恋照,彼此之间也没有亲蜜对话,认定是假结婚,因此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伪造文书罪将夏男起诉,夏男恐无法继承5亿元房产。
台中地检署表示,检察官于本案发生后,迅即针对所有可疑事证,指挥司法警察密集进行相关侦查作为,除调取相关之监视影像;被告、死者及其他相关人等之通聯纪錄、就医纪錄、車行纪錄等外;检察官并同时实施相验、解剖、勘验(现场)、鉴定(毒药物、生物迹证、指纹…等)、搜索、扣押、數位采证(分析)及地毯式搜寻相关证人进行约询等共100 余项侦查作为,以厘清下列四大重要疑点:
第一个疑点:被告夏姓配偶与死者有无结婚真意?经查:据本案所查得之數位鉴識、通聯纪錄、行車纪錄等分析,夏男与死者,双方几乎毫无交集。且据死者之高中辅导纪錄,其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学遭拒而有情绪困扰而接受辅导。另检察官亦查得夏男与死者之结婚证人系随机任意找寻,该2位证人甚而不清楚系何人欲结婚及双方家长亦无不知悉兩者结婚之情事,认定夏姓被告与死者显无同性结婚之真意。
第二个疑点:死者坠樓前有无遭施打或服用毒药物?经查:死者经检察官会同法务部法医研究所法医师进行解剖鉴定,其报告指出:死者体内并未检出酒精、葡萄催芽剂、氰化物或足以导致昏迷、死亡的烈性毒药物(共验2551 种);另台大法医研究所亦函文鉴定說明,人体如被注射高剂量之氯化钾或磷酸钾,血液中钾離子浓度不可能验出正常值,而依死者于急救时,就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所出具之死者体内血液钾離子浓度为正常等意見,是死者于生前尚无遭短时间注射高剂量氯化钾或磷酸钾之可能。从而,本件查无死者于坠樓前有遭施打或服用毒药物之事证。
第三个疑点:死者是自何处坠樓身亡?经查:根据夏姓被告居住之10 樓阳台欄杆所遗留手掌痕、手抓握痕及阳台外侧前缘平台上亦有擦狀抹痕,并在欄杆外侧检出死者DNA 等情,比对现场勘查采证之坠樓路径及身上之致命伤(外观呈平行2 条伤痕狀,左后背部钝挫伤,引起左侧多处肋骨骨折、兩侧血胸、胸腹部多处脏器破裂出血而死亡),死者应是撞击该社区大樓凸出屋簷,再坠落树丛、压挤折断树枝减缓冲击后掉落地面。
第四个疑点:现场及被告夏男身上有无犯罪迹证?经查:检察官于指挥警方至夏男住处搜索并对其身体与所著衣物进行勘查采证后,夏男身体及双手经检视未发现可疑伤痕或痕迹,其所穿著衣物经多波域光源检视,亦无可疑迹证及血迹反应;并再根据被告夏男及死者之DNA 鉴定报告,被告夏○源与死者之指甲内均无血迹反应,亦无对方之DNA 等情,实可研判双方并无肢体接触。
另再根据死者之解剖鉴定报告意見,未发现死者双手有明显的防御抵抗伤;颈部无骨折出血、无索沟或指痕,兩侧皮下软组织及肌肉无出血,舌骨、甲狀软骨和气管均完整无骨折、食道无異狀。除颈圈所造成的压迫外,并无其他外力导致之压迫伤势等情,显見死者并无遭外力侵犯、伤害甚至压迫勒颈之情事。
至于遗产继承,根据台媒,赖母的委任律师许哲维,已于本月1日向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递交夏男、赖生“婚姻无效”之诉,许哲维说,民法第982条规定,结婚要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依最高法院判决,两名证人还要“亲见亲闻有结婚之意思”,夏男临时在路旁找两名证人,这两人显然对赖生并无“亲见亲闻有结婚之意思”。另外,婚姻是双方有共同经营生活家庭为目的,夏男结婚动机可能是别有所图,不符合此一目的,如果胜诉,夏男将无继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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