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1日綜合電)臺中賴姓男高三生擁5億不動產,日前和夏男登記結婚後墜樓亡。全案臺中地檢署週三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夏男起訴,殺人罪部分則不起訴。
案件經追查一個多月後,臺中地檢署週三偵結,因查無殺人跡象,賴生並無他殺跡象,臺中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雖然此案有諸多不合常理的情況,但中檢偵查發現,賴生墜樓處,亦即夏男住處(10樓)陽臺的欄杆,有賴生的指紋掌印,大樓的邊緣凸出物,有賴生墜樓時撞擊的痕跡,且夏男住處無打鬥痕跡,鄰居亦無聽到爭執聲音,研判賴生非他殺。
ADVERTISEMENT
但檢方認定夏男與賴生並無感情,兩人是假結婚,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罪)起訴夏男。另夏父同樣殺人罪不起訴。
賴姓高中生身世複雜,因身懷市價超過5億元的房地產,在其阿公(即生父)告別式隔天,即與夏姓地政士助理前往登記結婚,但沒多久後卻離奇墜樓死亡。賴母控訴,配偶夏男謀財害命,還請法醫權威高大成協助,全案鬧得沸沸揚揚。但檢警經調查,在墜樓處陽臺欄杆外發現死者DNA,還取得鄰居證詞稱,事發前並未聽到爭吵以及事發大樓雨遮上發現刮痕等,判定死者並非遭到他殺。
全案週四偵結,夏男躲過殺人重罪追訴,但專案小組發現,夏男當時為了登記成功,先找大樓清潔阿姨協助不成,竟隨機拜託路人辦理結婚登記,且夏男跟賴生2人幾乎沒有互動,不僅沒有熱戀照,彼此之間也沒有親蜜對話,認定是假結婚,因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將夏男起訴,夏男恐無法繼承5億元房產。
臺中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於本案發生後,迅即針對所有可疑事證,指揮司法警察密集進行相關偵查作為,除調取相關之監視影像;被告、死者及其他相關人等之通聯紀錄、就醫紀錄、車行紀錄等外;檢察官並同時實施相驗、解剖、勘驗(現場)、鑑定(毒藥物、生物跡證、指紋…等)、搜索、扣押、數位採證(分析)及地毯式搜尋相關證人進行約詢等共100 餘項偵查作為,以釐清下列四大重要疑點:
第一個疑點:被告夏姓配偶與死者有無結婚真意?經查:據本案所查得之數位鑑識、通聯紀錄、行車紀錄等分析,夏男與死者,雙方几乎毫無交集。且據死者之高中輔導紀錄,其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而接受輔導。另檢察官亦查得夏男與死者之結婚證人系隨機任意找尋,該2位證人甚而不清楚系何人慾結婚及雙方家長亦無不知悉兩者結婚之情事,認定夏姓被告與死者顯無同性結婚之真意。
第二個疑點:死者墜樓前有無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經查:死者經檢察官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進行解剖鑑定,其報告指出: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氰化物或足以導致昏迷、死亡的烈性毒藥物(共驗2551 種);另臺大法醫研究所亦函文鑑定說明,人體如被注射高劑量之氯化鉀或磷酸鉀,血液中鉀離子濃度不可能驗出正常值,而依死者於急救時,就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所出具之死者體內血液鉀離子濃度為正常等意見,是死者於生前尚無遭短時間注射高劑量氯化鉀或磷酸鉀之可能。從而,本件查無死者於墜樓前有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之事證。
第三個疑點:死者是自何處墜樓身亡?經查:根據夏姓被告居住之10 樓陽臺欄杆所遺留手掌痕、手抓握痕及陽臺外側前緣平臺上亦有擦狀抹痕,並在欄杆外側檢出死者DNA 等情,比對現場勘查採證之墜樓路徑及身上之致命傷(外觀呈平行2 條傷痕狀,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死者應是撞擊該社區大樓凸出屋簷,再墜落樹叢、壓擠折斷樹枝減緩衝擊後掉落地面。
第四個疑點:現場及被告夏男身上有無犯罪跡證?經查:檢察官於指揮警方至夏男住處搜索並對其身體與所著衣物進行勘查採證後,夏男身體及雙手經檢視未發現可疑傷痕或痕跡,其所穿著衣物經多波域光源檢視,亦無可疑跡證及血跡反應;並再根據被告夏男及死者之DNA 鑑定報告,被告夏○源與死者之指甲內均無血跡反應,亦無對方之DNA 等情,實可研判雙方並無肢體接觸。
另再根據死者之解剖鑑定報告意見,未發現死者雙手有明顯的防禦抵抗傷;頸部無骨折出血、無索溝或指痕,兩側皮下軟組織及肌肉無出血,舌骨、甲狀軟骨和氣管均完整無骨折、食道無異狀。除頸圈所造成的壓迫外,並無其他外力導致之壓迫傷勢等情,顯見死者並無遭外力侵犯、傷害甚至壓迫勒頸之情事。
至於遺產繼承,根據臺媒,賴母的委任律師許哲維,已於本月1日向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遞交夏男、賴生“婚姻無效”之訴,許哲維說,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要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依最高法院判決,兩名證人還要“親見親聞有結婚之意思”,夏男臨時在路旁找兩名證人,這兩人顯然對賴生並無“親見親聞有結婚之意思”。另外,婚姻是雙方有共同經營生活家庭為目的,夏男結婚動機可能是別有所圖,不符合此一目的,如果勝訴,夏男將無繼承資格。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