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1日綜合電)馬來西亞籍24歲女大學生蔡紫萱在臺被殺案,被告陳柏諺週三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希望以新臺幣30萬元(約4.5萬令吉)交保,還拿出信紙當庭念稿,遭法官檢察官制止,稱可以具狀陳述。被告激動的說,“讓我分享一下”、”為什麼大家都在笑”?
士林地方法院週三開庭提示證據,辯方律師認為警詢內容,甚至是警方搜索票都無證據能力,全案病例、IG對話紀錄等更是傳聞證據,不能作為陳堂證供。法官不禁問道:“這樣有意義嗎!有必要這樣嗎?”辯方才改口稱“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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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辯方聲請傳喚陳柏諺父母,死者蔡女的雙親及同學,警消、法醫等15人作證,以及警方從手機翻拍的對話紀錄,都屬審判外的陳述,不能當作證據,檢察官當庭駁斥,認為15名證人不須傳喚。
全案週二已完成測謊鑑定,但鑑定報告尚未出爐。
陳柏諺自去年10月案發後,羈押臺北看守所迄今,法官諭知羈押期即將屆滿,檢察官認為陳柏諺不願面對偵審、法律制裁,未予羈押不能確保司法追訴,有羈押的必要;辯方認為,陳柏諺配合進行量刑、測謊鑑定,沒有羈押必要,聲請法院拒保並責付給家人,就能防止輕生。
陳柏諺在庭上請求以30萬元交保,並當庭拿出信紙,打算念出準備好的內容。
當時已是下午1時許,法官和檢察官齊聲制止他念稿,並稱可以具狀陳述,陳柏諺仍不死心,頻說“讓我分享一下”、“要快就請書記官打字打快一點”、“為什麼大家都在笑,我一押就要2個月,我覺得不好笑”,檢察官回說“沒有人在笑”,下午1時40分法官諭示休庭,但未定下次庭期。
遭依殺人罪起訴的陳柏諺,去年追蹤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Instagram,自稱兩人是情侶關係交往僅5天,涉嫌掐子蔡女,犯後逃回鶯歌住處吞藥自殺,經消防救護過程中說了殺人,警方在士林區大東路雅房發現蔡女陳屍房內。陳男辯稱,他們約好一起長眠,他是幫助自殺,否認殺人罪,當時他跪罪在蔡女旁邊,一手掐脖,一手拿玩偶遮住她眼睛,直到沒有動靜才拿開抱枕,看到蔡女臉色發黑,知道明確死亡了。
陳柏諺去年10月13日上午10時許,在蔡女住處索討9萬9999元,並徒手掐扼蔡女脖子致死,然後返回新北市租屋處尋短,經由父母報案,陳柏諺在救護車上說“我殺了人”,士林警分局在大東路蔡女租屋處發現屍體,全案曝光,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陳柏諺。
陳柏諺堅稱,他和蔡女約好一起長眠,他是幫助自殺,否認殺人罪,當時他跪在蔡女旁邊,一手掐脖,一手拿玩偶遮住她眼睛,直到沒有動靜才拿開抱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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