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1日訊)前財政部長林冠英起訴馬華副總會長拿督陳德欽誹謗案,高庭法官郭樹順裁決林冠英敗訴,須總共支付5萬令吉堂費,其中2萬令吉給第一答辯人陳德欽、3萬令吉給第二答辯人星報媒體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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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樹順今日通過Zoom宣判時認為,2022年3月7日《星報》一篇網絡文章中,陳德欽提及的郭鶴堯華小改名及撥款一事,是公正的評論(fair comment),不存在誹謗成分。
他說,星報媒體集團將有關文章完整內容刊登在“讀者來函”部分,是中立、公平及客觀的做法。
出席Zoom聆聽判決的包括起訴人代表律師西蒙穆拉里、第一答辯人律師吳健南及第二答辯人律師阿都拉。
林冠英也是民主行動黨主席、峇眼區國會議員,他是在去年5月5日入稟高庭,起訴陳德欽及星報媒體集團誹謗。
在文章中,陳德欽指在柔佛州選期間,林冠英聲稱他撥出400萬令吉給郭鶴堯華小,但不敢否認撥款條件,是要這所華小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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