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砂拉越報告》主編克萊爾涉嫌誹謗登嘉樓蘇丹後諾扎希拉的案件,將維持在瓜拉登嘉樓推事庭審理。
克萊爾早前提出申請,以要求將其案件由瓜登推事庭移交隆市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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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克萊爾申請缺法律依據
高庭法官慕念迪在駁回其申請時指出,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條文的移交權,除非出現不這麼做,就可能導致不公平審訊的情況,才可行使這一權力。
“申請人(克萊爾)的申請缺乏法律依據,因此駁回。”
他說,克萊爾擔心她在瓜登無法獲得公平審訊的說詞,並不合理。
法官也對此列出數項理由,包括被告在被證明有罪之前等同無罪、在瓜登審理此案的推事獨立和公正,以及她(克萊爾)不受阻礙,可在推事做出裁決之前,陳述事實和法律。
“如果本案的裁決不利於申請人,她有權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07(1)條文提出上訴。
“申請人疑似在哪個國家犯罪,就受當地的法律約束,因此(本案)是以大馬的司法制度,包括其刑事法律程序為優先。”
慕念迪隨後諭令此案維持在瓜登推事庭審理,以及不應再拖延,因為早在2021年9月23日就已提控。
來自英國的克萊爾當時在缺庭的情況下,被控上瓜登推事庭。
根據控狀,她通過其撰寫的《砂拉越報告:揭露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內幕》一書,對登州蘇丹後諾扎希拉發表誹謗言論,牴觸刑事法典第500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諾哈斯琳達副檢察司,克萊爾的辯護律師是郭義雄(譯音),律師茜蒂阿妮斯則是代表蘇丹後的旁聽律師。
瓜登推事庭擇定此案於6月2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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