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說,2023年精神健康(修正案)法案不阻止公眾或其他利益相關者營救企圖自殺的人士。
他在國會上議院為2023年精神健康(修正案)法案辯論總結時說,法案第11(1)條文闡明危機干預官可以逮捕他認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財產帶來危害的精神錯亂者或企圖自殺者,但這不意味著公眾不能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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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第11(5)條文下的危機干預官為警方、大馬海事執法機構官員、消拯員、輔助消拯員、民防部隊成員及福利官員,意味著這些官員被賦權營救,並非指其他人不能展開營救。
“我自己的朋友去年在檳城大橋跳海自殺去世。在這情況下,若一個人試圖跳海,當時只有公眾在場,當時可能是清晨4時、5時,並沒有危機干預官,經過該地點的公眾當然可以營救。
“這項法案並沒有阻止民眾、教師或其他利益相關者營救。”
他說,在一個人企圖自殺的緊急時刻,當時一般上都不會有危機干預官在場,因此他鼓勵民眾營救,若等到危機干預官到場,一切可能太遲了。
針對營救的民眾是否受法律保護,藍卡巴星說,若事實顯示有關民眾是出於善意且當時有必要營救企圖自殺者,他相信該民眾不會被採取法律行動。
他強調,雖然修正案不阻止民眾在事發時營救企圖自殺的人士,但營救後必須在24小時內將涉及人士交給危機事務官,並遵守該法案第11(4)條文以展開後續行動,即將有關人士帶往公共或私立的精神病院接受檢查。
國會上議院隨後以聲浪方式三讀通過2023年精神健康(修正案)法案,將自殺除罪化,並賦權危機干預官逮捕權,拯救自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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