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為了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交通部不能隨意減少商用車輛的檢查頻率。
交通部副部長拿督哈斯比哈比波拉在國會上議院回答上議員麗塔在附加提問詢問政府是否能將商用車輛的檢查頻率從6個月延長至1年,以減少小園主的負擔時說,所有汽車的檢查程序、標準和頻率、定期檢查及設備都是根據國際標準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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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制定的車輛檢查頻率是考慮到汽車部件的安全因素,尤其是關鍵安全部件如剎車器、輪胎及汽車控制系統。
“若延長(檢查)時間,這會增加汽車故障的風險,導致嚴重的道路事故,尤其是涉及重型車輛如載送沙、石頭、鐵、洋灰及建築材料的羅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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