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訊)上訴庭今日維持被控收賄15萬令吉的吉隆坡市政局前副高級主任沙布丁,無罪釋放的裁決。
以拿督拉溫德蘭為首的三司一致駁回控方不滿沙布丁的無罪裁決,所提出的最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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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溫德蘭說,沒有從公司賬戶提取資金的文件記錄,也沒有任何銀行結單證據,可證明答辯人(沙布丁)已收到這筆錢。
“答辯人的控狀是指向2018年8月的一段時間,但3名控方證人卻暗示說可能是在2018年6月……地庭不認為這3名控方證人可信,考慮到本案的情況,本庭沒有理由干預此結論。
“因此,我們駁回控方的上訴,並維持高庭和地庭的裁決。”
另兩名法官是拿督斯里瑪麗雅娜和拿督柯瑪蒂。
沙布丁妻聞判後流淚
61歲的沙布丁今日坐輪椅出庭,他在聞判後顯得平靜,其妻子則在公眾席流著淚行感恩跪拜禮。
2018年4月8日,吉隆坡地庭宣判沙布丁無罪釋放,無須出庭自辯,吉隆坡高庭接著在2022年2月28日駁回控方上訴,維持地庭的裁決。
控狀指出,時任隆市政局土木工程及城市交通組主任的沙布丁收取Tegap Eli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謝志升(譯音)的15萬令吉賄金,以作為他核實數家公司提交的預付款申請的酬勞。
他被指於2018年8月13至19日之間,在Ukay Perdana的一間住家犯罪,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的控方代表是羅茲拉蒂副檢察司,沙布丁的代表律師是迪萬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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