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1日讯)10个非政府组织呼吁政府将国内公民组织纳入,以便他们能够参与讨论大马籍母亲在海外产下的孩子可在满18岁后选择本身国籍的修宪所做出的建议。
10个非政府组织今日联署发文告指出,他们将确保该草案,是根据联邦宪法基本自由权与原则,以及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的精神来修订,从而确保没有小孩被遗弃;诚如昌明大马第6支柱所表明,人类皆应获得关怀与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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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组织认为,大马籍父亲非婚生子女、大马公民所领养孩子、弃婴或遭弃小孩、来自无证件家庭或社区孩童,在这4种情况下的小孩,都不应被排除在获取公民权范围以外。因此,有鉴于修改宪法尤其牵涉公民权事宜,内政部应事先与利益相关者完成必要的协商。
透明协商确保草案体现平等
文告指出,关于儿童和世界人权宣言的联合国公约阐明,每个儿童皆享有公民权的权利,一旦被剥夺则将侵犯其基本人权;因此,这些非政府组织吁请内政部,立即公布所将修改宪法的范围及其带来的影响。
“唯有通过透明的协商,才可确保相关的草案可体现公平、平等和基本人权原则,并符合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愿。”
海外产子争公民权不应附条件
他们认为,大马籍母亲海外产子的公民权争取事宜,不应附带任何条件;同时,内政部也需处理牵涉大马籍父亲非婚产下孩子;所领养孩子;弃婴或小孩;来自无证件家的孩童之4种情况的公民权问题。
他们对政府准备修改宪法的努力表示欢迎,尤其是准备修改联邦宪法于“依法行使公民身分”内容之第二附表第II部分的第(1)(b)和(1)(c)条文中,在“父亲”一词之后加入“或母亲”一词。
这10个非政府组织为秋杰基金会联合创办人哈提妮;大马乡区人力资源发展协会(DHRRA)的马雅黎妮;儿童之声主席沙米拉;吾人基金会联合创办人范绮英;儿科顾问拿督阿玛星医生;雪州妇女之友协会;我们的旅程(Our Journey)组织;无国籍大马公民权运动(SMCM);律师事务所Messrs阿兹拉阿兹及变革先锋(Vanguards4Change)组织的卡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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