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1日訊)10個非政府組織呼籲政府將國內公民組織納入,以便他們能夠參與討論大馬籍母親在海外產下的孩子可在滿18歲後選擇本身國籍的修憲所做出的建議。
10個非政府組織今日聯署發文告指出,他們將確保該草案,是根據聯邦憲法基本自由權與原則,以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精神來修訂,從而確保沒有小孩被遺棄;誠如昌明大馬第6支柱所表明,人類皆應獲得關懷與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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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組織認為,大馬籍父親非婚生子女、大馬公民所領養孩子、棄嬰或遭棄小孩、來自無證件家庭或社區孩童,在這4種情況下的小孩,都不應被排除在獲取公民權範圍以外。因此,有鑑於修改憲法尤其牽涉公民權事宜,內政部應事先與利益相關者完成必要的協商。
透明協商確保草案體現平等
文告指出,關於兒童和世界人權宣言的聯合國公約闡明,每個兒童皆享有公民權的權利,一旦被剝奪則將侵犯其基本人權;因此,這些非政府組織籲請內政部,立即公佈所將修改憲法的範圍及其帶來的影響。
“唯有通過透明的協商,才可確保相關的草案可體現公平、平等和基本人權原則,並符合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意願。”
海外產子爭公民權不應附條件
他們認為,大馬籍母親海外產子的公民權爭取事宜,不應附帶任何條件;同時,內政部也需處理牽涉大馬籍父親非婚產下孩子;所領養孩子;棄嬰或小孩;來自無證件家的孩童之4種情況的公民權問題。
他們對政府準備修改憲法的努力表示歡迎,尤其是準備修改聯邦憲法於“依法行使公民身分”內容之第二附表第II部分的第(1)(b)和(1)(c)條文中,在“父親”一詞之後加入“或母親”一詞。
這10個非政府組織為秋傑基金會聯合創辦人哈提妮;大馬鄉區人力資源發展協會(DHRRA)的馬雅黎妮;兒童之聲主席沙米拉;吾人基金會聯合創辦人範綺英;兒科顧問拿督阿瑪星醫生;雪州婦女之友協會;我們的旅程(Our Journey)組織;無國籍大馬公民權運動(SMCM);律師事務所Messrs阿茲拉阿茲及變革先鋒(Vanguards4Change)組織的卡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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