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訊)針對政府和警方尋求撤銷高庭做出在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POCA)下扣留前社運分子斯里桑吉溫為期16天是違法的裁決,上訴庭今日暫緩下判。
以拿督南塔峇蘭為首的三司今日以線上的方式聆聽政府和警方提出的上訴申請;另兩司為拿督施美春(譯音)和拿督阿茲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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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塔峇蘭說,法官需要更多的時間來研究相關上訴申請中提出的問題,因為有關問題很重要。
他說,法庭主簿官將會通知雙方律師下判日。
高級聯邦律師挪法扎尼代表查案官浦那克林助理警監、總警長和大馬政府,而律師普雷阿卡斯則代表斯里桑吉溫。
去年6月28日,警方和政府就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申請;高庭批准斯里桑吉溫就錯誤監禁所提出的民事訴訟,諭令答辯人向起訴人支付一般性、懲戒性和嚴重性賠償。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也諭令事後在另一場單獨的審訊中,定下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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