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女子花3000元(人民币,下同)做了“双眼皮”手术后,认为未达到理想效果而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医疗服务费,更提出“枪毙主治医生”。法院依法驳回林女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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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游新闻》报道,北京的林女士2020年花3000元在当地一间整形医院做“双眼皮”手术,因术后一年后仍未达到理想效果,且术部位出现不适的颗粒摩擦感,于是强烈要求进行修复手术。
经过两次修复手术,林女士认为仍未达到术前沟通效果,且不适症状持续,导致彻夜失眠。于是去年将医院告上法庭,明确提出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以及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
法院一审认为,林女士对医疗美容效果认知存在差异与医疗美容行为存在损害后果是不同性质的法律事实,林女士未能就医疗美容行为产生损害后果提交充分有效证据,故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难以支持其关于医方应赔偿其医疗费的主张。而关于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林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今年2月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中她改变诉讼请求,即要求医院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赔偿过错损失暂计1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以及吊销主治大夫执业资格,使其终身不得从医。5月22日,二审法院终审驳回林女士上诉,维持原判。(互联网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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