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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7pm 23/06/2023

华教综合大厦纠纷

华教综合大厦纠纷

華教綜合大廈糾紛 | 董總 教總 獨大 11道問與答 解惑

华教综合大厦风波/三机构11道问与答
年度 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董事會組成

(八打靈再也23日訊)華教綜合大廈舉行動土禮在即,卻引發土地風波與爭議。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今日以11道問與答的方式,解釋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

1. 獨大隻是土地的信託人而非地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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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重申,目前位於雪蘭莪州烏魯冷嶽加影市8.514依格土地,地契編號H.S.(D)6412,是1988年加影華僑學校產業受託會獻予獨大的地段,獨大擁有該地段的地契,是唯一合法地主。這同時也得到加影華僑產業受託會於2023年6月15日發表的聲明中,“1988年獻地8.5英畝給獨立大學有限公司,作為民族教育用途。獨立大學有限公司為地段擁有者”,得到有力的佐證,獨大是有關土地的地主,並非信託人。

2. 董總在此地段的經營與管理權如何?

1991年6月1日,董總與獨大簽署租用上述土地合約,租約闡明董總可全權使用及管理該地段。有關土地租約期限為30年,每年租金為1令吉,30年後可以再延長30年。2021年合約到期之前,獨大董總與獨大重新簽署一份租用上述土地的合約,同樣是賦於董總全權使用及管理該地段30年,每年租金依舊為1令吉,30年後可以再延長30年。此外,獨大亦認同董總建設華教綜合大廈,因而於2019年起,聯同董總和教總展開一系列籌建大廈的工作。

3. 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簡稱“非營利公司”)是由誰成立?

1993年10月20日,董總、教總、獨大及獨中工委會召開聯席會議,通過議案,成立非營利公司,由時任董總主席郭全強、教總主席沈慕羽和獨大主席胡萬鐸為發起人,並委託周素英會計事務所辦理註冊事宜,以進一步落實申辦大專學院。1994年2月26日,教總第42屆常務理事第(4)次會議,議程4.6,追認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申辦非營利公司聯名註冊事,明確寫明上述聯名註冊分別由郭全強代表董總、陸庭諭代表教總及胡萬鐸代表獨大簽署。1994年3月23日,當局正式批准非營利公司的註冊。

4. 新紀元大學學院是由誰創辦?

1994年8月27日,非營利公司向教育部學校與教師註冊組呈函申請建立學院;1997年3月13日,經過非營利公司及各方努力不懈,據理力爭,以及大時局有利條件情況下,終於獲得教育部來函,原則上批准新紀元學院的設立,唯須在一個月之內滿足教育部提出的一切條件;1997年6月11日,在通過積極處理及盡力完成當局提出的各項條件後,時任教育部副部長馮鎮安移交志期1997年5月28日的“新紀元學院正式批准函”;1997年6月16日,按條例提呈“註冊學院申請”予雪蘭莪州教育局;1997年9月30日,雪蘭莪州教育局將志期9月24日的新紀元註冊批准函發給非營利公司;1998年3月1日,新紀元學院正式開課。

5. 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成立初期的董事會結構如何?

1994年8月25日,董總、教總和獨大召開會議,交流成立非營利公司事宜,決定由三機構各派出代表5名出任董事,以籌辦公司成立大會。 1994年9月18日,董總、教總和獨大代表在“獨大獨中加影行政樓”召開會議,討論成立非營利公司。會上決定由三機構派出15位當然董事名單,即:

董總代表:郭全強、蔡慶文、陳松生、葉新田、周素英。

教總代表:沈慕羽、王超群、陸庭諭、賴興祥、陳榮量。

獨大代表:胡萬鐸、饒師泉、葉鴻恩、林晃昇、呂興。

會議也推選6名由贊助人產生的董事,即陳友信、楊雲貴、吳建成、丘瓊潤、江秀滔和陳玉康。最後由15名三機構的當然代表董事與由6位獲推選的個人董事,共同組成第一屆非營利公司董事會。會議緊接著產生非營利公司第一屆執行董事會成員,主席為郭全強、副主席為林晃昇、秘書為葉新田。

6. 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結構從1994年至今出現什麼變化?

1994年成立的非營利公司,是由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組成。團體會員只有3個,即:董總、教總和獨大;個人會員則開放予公眾人士參加。無論如何,從非營利公司的公司組織條文和章程中,對於董總、教總和獨大作為公司的發起人,在安排上已確立了三機構在董事會的主導作用:即21人董事會中,董總、教總和獨大各派出5位董事,在董事會中佔71.4%的比重。而自創辦以來,當屆的董總及教總主席皆自動被推選為非營利公司董事會的主席及副主席,其他的要職主要由三機構代表出任。自成立非營利公司以來,這樣的董事會組成結構和運作,一直都相當順遂,在其管轄下的各項業務,特別是新紀元學院的建設與發展,都取得很好的成績。

然而,2013年爆發董總風波後,葉新田和鄒壽漢等人便開始修改非營利公司的章程,使其董事會中的個人董事人數,首次超越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的代表人數。短短兩年後的2015年,葉新田和鄒壽漢等人在董總改選中落敗後,不但不願意依據常理從非營利公司退下,反而進一步修改非營利公司的章程,不僅拒絕將該董事會的主席及副主席職務交還給時任董總和教總主席,更變相地私有化非營利公司,將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的代表權削減至各2位董事共6人,反之將個人董事增加多達29人,致使個人董事的人數遠遠超越三機構的代表人數,導致少數私人掌控華教的公共資產,此舉經已違背昔日創辦初衷。

7. 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難道就任由個人把持非營利公司嗎?

2016年1月2日,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在非營利公司召開特大前夕,分別呈函非營利公司董事會,抗議有關企圖篡改董總、教總和獨大發起並創立非營利公司的歷史,以個人董事掌控董事會。

2016年1月19日,非營利公司董事會主席葉新田覆函表明,“依據本公司的組織規章和條例,董教總教育中(非營利)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簽名人或第一屆董事分別為郭全強(商人),陸庭諭(退休教師)和胡萬鐸(商人)。”“因此,貴函中所言董總,教總和獨大共同創立本公司的說法是非常具誤導性,完全沒有道理和不正當的”。至此,以葉新田及鄒壽漢為首的非營利公司董事會已公然否定了董總、教總和獨大作為非營利公司的發起和創立單位的史實,意圖利用個人會員來達到把公家財產據為私有的居心,已經是毫不掩飾地公開進行。

2016年1月19日,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召開新聞發佈會發表聯合文告,表明三機構不接受非營利公司於2016年1月2日的特大議決,並已通過法律途徑提呈各機構5名代表的委派書。雖然董總、教總及獨大三機構採取司法途徑,捍衛三機構在非營利公司的主權,可是因為會員結構已被改變,會員的決定已成關鍵,因此三項入稟法院的維權行動,即在2016年8月1日吉隆坡高庭,2017年9月15日布城上訴庭,以及在2018年1月聯邦法院進行的上訴申請,都一一遭到駁回。

8. 為何籌建董總華教綜合大廈,其用途是什麼?

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在2019年發起籌建 “董總華教綜合大廈”,在原址設立一座用以培訓師資、批閱統考試卷、鞏固及推廣華教、促進文化交流的大樓。從民眾到學校、華團、公司企業,各界無不踴躍支持響應,不論募款或工程規劃都如火如荼,有序進行,相關建築圖測亦已獲加影市議會批准。

9. 非營利公司及新紀元大學學院對三機構籌建董總華教綜合大廈初期態度及反應如何?

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發起籌建 “董總華教綜合大廈”的消息與新聞,特別是展開一系列的募款行動,都在各大媒體顯著的刊出。2022年2月25日,董總行政部代表與新院行政管理層代表進行會面交流時,就曾提供董總華教綜合大廈的建設地點及相關圖測;自2022年4月開始,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委派的代表通過數次與非營利公司的負責人交流後,在2022年5月14日安排了董總領導人與非營利公司董事部代表進行正式會面交流。在該次交流會上,非營利公司代表就提出欲在董總華教綜合大廈增建空間,以供新紀元大學學院使用,並願意承擔額外增加的費用。董總代表在會上明確提出,非營利公司董事會應積極推進恢復當年原有的組織架構,會上亦初步達成儘快完成董總與新紀元大學學院租約法律文件的共識。

10. 為何非營利公司及新紀元大學學院後來對籌建董總華教綜合大廈的態度與反應轉變?

2022年7月8日,新紀元大學學院正式來函,要求董總在 “董總華教綜合大廈” 內增建4萬平方尺的空間供該校作教學用途。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本著新院的長期發展及師生福利,也期望非營利公司回到成立初衷,恢復董總、教總與獨大三機構在非營利公司董事部的主導權,而不是由個人會員主導,以共同為華文教育事業的發展謀求最大利益,積極看待新院來函的要求。不料,就在雙方多次商議且未有定案之際,新院卻在今年2月19日新春活動發表不符合事實之言論,聲稱雙方已達成協議,同意該校興建高達十二層的 “南大樓”。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數度去函要求對方澄清不果,反而在2023年5月19日及6月7日連續接獲對方的律師函,要求 “華教綜合大廈” 立即停止施工,令人匪夷所思。

11. 董總華教綜合大廈 “非法侵佔” 新紀元大學學院土地?

正如前述所言,獨大作為地主,自1991年及2021年兩次簽署各30年的具法律效力的合約,闡明董總為此地段的全權使用及管理者。新院原本是由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創立的非營利公司所催生的高等學府,乃屬於華教的公共資產,後來因為非營利公司被少數別有用心者掌控而導致新院被騎劫。雖然雙方沒有簽署任何租約,三機構本著華教大義,同時期待未來或可能會有所轉機的考量下,依然允許新院繼續使用有關的土地及建築辦學。多年來免費使用他人土地的一傢俬人有限公司,竟然倒過來發律師函聲稱該土地的合法管理者“非法侵佔”其土地?這才是不據法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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