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4日訊)網絡法律專家指出,可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下,針對社交媒體上的任何有害內容,向臉書母公司Meta Platforms董事追究法律責任。
英文《星報》報道,律師德里克費爾南德斯指出,根據該法令第244條文,若Meta董事被告知犯罪行為後拒絕立即採取行動,他們可被控故意提供手段及協助,並教唆犯罪分子或犯罪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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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44(1)條文闡明,若公司犯下罪行,公司董事、首席執行員、經理、秘書或其他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將承擔責任,除非他們能夠證明該罪行是在他們不知情、不同意或未默許的情況下犯下的,並且採取了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來防止該罪行的發生的。
馬來西亞科學院資訊科技電腦科學院士兼主席拿督莫哈末裡扎指出,該法令第211條文禁止發佈冒犯性內容,且可在第211(1)和第211(2)法文下被控。
他說,第233條文,即涉及網絡設施或網絡服務不當使用的條文,也適用於這個情況。
馬網絡法律仍存漏洞
至於要將Meta控上法庭,他坦言,大馬的網絡法律依然存在漏洞,“因此,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也宣佈,需要解決這些問題,並希望他們能夠儘快在國會提呈。”
“我預計要在我國法庭處理這類案件並不容易。”
專門從事網絡安全測試的LGMS公司執行主席馮宗福則指出,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針對社交媒體平臺採取積極的立場,是一件好事。
需更有效機制區分商家騙子
“就Meta而言,平臺上運營虛假廣告計劃的騙子太多了,需要更有效的機制來區分真正的商家和騙子。”
“基本上,Meta沒有對廣告商進行‘瞭解您的客戶’(KYC)驗證,這也為臉書上充斥著偽裝成廣告的詐騙活動的根本原因。
“瞭解您的客戶”是企業用來驗證新客戶身分的做法。
馮宗福補充,臉書應至少在允許發佈廣告之前驗證廣告上的身分,但該平臺並沒有這麼做。
近年來,Meta已因被指控未能及時刪除有害內容,而在澳洲、德國、美國、俄羅斯、歐盟及肯雅等多個國家和地區面對訴訟和懲罰。
Meta在各國所面對的訴訟和懲罰
澳洲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以臉書上的欺詐性加密貨幣廣告向Meta提出訴訟。
騙子使用臉書上的廣告,發佈“公眾人物認可加密貨幣投資計劃”的虛假文章,參與計劃的用戶被迫不斷存款因資助他們的投資,其中一人損失超過65萬澳元(200萬令吉)。ACCC指控臉書意識到這些詐騙活動,但未採取足夠的措施加以遏制。
德國
德國政府出臺了網絡執行法(NetzDG),旨在打擊社交媒體上納粹相關的煽動、誹謗以及言詞和符號。
根據該法,臉書等社交平臺若未能刪除違反德國法律的評論和帖子,可面對最高2500萬歐元(2.53億令吉)的罰款。
美國
阿肯色州起訴Meta和TikTok,指控他們平臺上的內容對用戶有害,訴訟指Meta使用戶接觸到導致該州年輕人心理健康問題的內容。不過,這些平臺辯稱,已通過年齡驗證和刪除與自殺、自殘和飲食障礙相關的內容等措施來保護年輕用戶。
俄羅斯
Meta因拒絕刪除違禁內容而在2021年9月被罰款2700萬美元(1.26億令)。據報道,俄羅斯當局警告Meta,若不遵守規定,將面對高達在該國取得的年度營業額10%的罰款。俄羅斯官員指控Meta多次未能刪除含有兒童色情、濫用藥物及極端內容的帖子。
歐盟
今年5月,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以創紀錄的12億歐元(約59億令吉)罰款重罰Meta,理由是Meta違反了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肯雅
去年12月,埃塞爾比亞人及肯雅人權益組織以臉書未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助長了提格雷戰爭(Tigray War)中的流血事件,而入稟法庭起訴Meta。
Meta與其肯雅的內容審核合作伙伴Sama和Majorel被內容審核者起訴非法解僱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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