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马来西亚华校生协会会长陈纹达认为,董总兴建的“华教综合大厦”已违反华侨产业受托会的献地条款,因此不能认同建筑“华教综合大厦”是很好的决策。
他今日发表文告,针对雪隆董联会支持兴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与董教总教育中心主权回归董教总独大一事表明立场,呼吁拒绝盲目支持或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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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支持或反对应基于法律、理性和客观的思考,而非情绪驱使。
文告中指出,新纪元大学学院的成立遵循高等教育法令,成员包括三机构的代表和个人会员。
“其章程由创办人草拟,董事会决议以民主程序为基础,不存在董总主席就是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当然主席这一说法,更没有注明必须由创办人来主导董事会的说法。
“其次,文告中强调了董总教育中心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需经大会选举产生。”
陈纹达声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会员投票权存在争议,创办人的任命方式或许不符合民主原则;同时,一些组织在章程修改后失去代表权,形式更加严峻。
他认为,修改章程属于个别团体因地制宜而非一时兴起,是董教总教育中心的无奈之举。
而对于三机构声称的“主导权”,陈纹达指责其把新纪元视为自己的私产,对公司结构和章程的指责无知、粗暴且幼稚。
应关注土地用途
他说,土地争议不应成为焦点,而土地用途有无违背发展民族教育的初衷才应是关注的中心。
他认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建设范围涵盖了新纪元学院现有的停车场、篮球场和出入口,引人担忧,而建筑本身也违反了华侨产业受托会的献地条款。
他呼吁大众广泛思考,理性对待争议,保持对民族教育的发展和华社福祉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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