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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5pm 25/06/2023

华教大厦

献地条款

华教大厦

献地条款

陳紋達:不認同興建 華教大廈違獻地條款

(吉隆坡25日訊)馬來西亞華校生協會會長陳紋達認為,董總興建的“華教綜合大廈”已違反華僑產業受託會的獻地條款,因此不能認同建築“華教綜合大廈”是很好的決策。

他今日發表文告,針對雪隆董聯會支持興建董總華教綜合大廈與董教總教育中心主權迴歸董教總獨大一事表明立場,呼籲拒絕盲目支持或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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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支持或反對應基於法律、理性和客觀的思考,而非情緒驅使。

文告中指出,新紀元大學學院的成立遵循高等教育法令,成員包括三機構的代表和個人會員。

“其章程由創辦人草擬,董事會決議以民主程序為基礎,不存在董總主席就是董教總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當然主席這一說法,更沒有註明必須由創辦人來主導董事會的說法。

“其次,文告中強調了董總教育中心是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需經大會選舉產生。”

陳紋達聲稱,公司章程規定的會員投票權存在爭議,創辦人的任命方式或許不符合民主原則;同時,一些組織在章程修改後失去代表權,形式更加嚴峻。

他認為,修改章程屬於個別團體因地制宜而非一時興起,是董教總教育中心的無奈之舉。

而對於三機構聲稱的“主導權”,陳紋達指責其把新紀元視為自己的私產,對公司結構和章程的指責無知、粗暴且幼稚。

應關注土地用途

他說,土地爭議不應成為焦點,而土地用途有無違背發展民族教育的初衷才應是關注的中心。

他認為,董總華教綜合大廈的建設範圍涵蓋了新紀元學院現有的停車場、籃球場和出入口,引人擔憂,而建築本身也違反了華僑產業受託會的獻地條款。

他呼籲大眾廣泛思考,理性對待爭議,保持對民族教育的發展和華社福祉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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