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力有限,錢要花在刀口上,補貼是要為中下階層雪中送炭,而不是為富有階級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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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大馬半島用電量超過1500每千瓦時(kwj)的住宅用戶,或相等於每月708令吉最低電費的用戶,將被徵收每千瓦時10仙的附加費。預料8萬3000名用戶,也就是1%住宅用戶將受影響,這些用戶的每月電費將上漲187令吉(或25%)。
上個月,首相安華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中透露,T20群體將不再享有包括電費及前往朝聖的補貼,預告了高收入群體需支付更高的電費。
政府近年一再強調要落實針對性補貼機制,瞄準T20群體。一般來說,高收入群體不該獲得補貼,畢竟他們有能力承擔費用,不需要支援。相比之下,中低收入群體(M40和B40)更需要補貼來減輕生活支出。問題是如何定義“高收入”?以“收入”作為標準,是否恰當?
根據政府定義,月收入超過1萬零971令吉就屬於T20群體(T1的收入1萬零961至1萬零539令吉,T2的月入則是1萬5040令吉以上),但是一個家庭月入1萬1000令吉,就必然能衣食無憂,沒有經濟壓力嗎?在大城市中,一對夫妻每人賺5500令吉就能躋身高收入群體,但他們並沒有T20的風光!房貸車貸、養兒育女的費用、昂貴的物價……等等,讓他們無法享有優質生活。若撤掉補貼,肩上擔子必更沉重,何來T20的灑脫和揮霍?
因此,早前政府的電費調整對準T20群體,上述收入剛剛好應付開支的“偽高收入”群體心裡沉了一下。政府在剛出爐的措施中,不以收入作為標準,而是瞄準高用電量的1%用戶,無疑讓他們鬆了一口氣。
此次電費調漲,只涉1%用戶,影響不大,相信不會激起民怨;而且涉及用戶的電費每月高達708令吉,估計他們收入可觀,撤銷補貼不會對他們造成太大負擔。
更重要的是,通過減少對高收入群體的補貼,政府能節省鉅額開支,把省下的錢用在刀口上,推動國家發展或幫助弱勢群體。今年1月,政府取消1%工業用戶的電費津貼,結果僅僅6個月便為政府節省了40億令吉。這些省下來的錢可用來造福社會。
基於我國的補貼金額龐大,難以持續,政府逐步“合理化補貼”,採取針對性機制,是勢在必行的。但在這個過程中,政府不可簡單粗暴地以收入為切割標準,把“偽高收入”群體當作富裕人家,加重他們的負擔。經濟部長拉菲茲早前提到政府將逐步實施以家庭可支配淨收入為基礎的社會援助。這更符合現實情況,可促進政府補貼計劃的有效性。
另外,政府在實行針對性補貼機制時亦須謹慎行事,以適當的方式循序漸進,把衝擊減至最低,以免刺激物價上漲。我國目前的通貨膨脹率降至2.8%,是過去一年來的最低水平,然而近年通脹高企,中下階層早已苦不堪言,若物價再因補貼更動而上漲,必會雪上加霜。
總而言之,國家財力有限,錢要花在刀口上,補貼是要為中下階層雪中送炭,而不是為富有階級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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