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居林27日訊)居林逸園路肩上的一個拿督公神龕,遭居林市議會發通知書限7天內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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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拿督公神龕遭罰單事件,被事主上載社交媒體,引起廣泛討論。
逸園(Taman Lembah Impiana)靠近巴剎的店主,在路旁安置一間拿督公神龕,相信是被公眾投訴妨礙公共空間,才遭居林市議會援引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46(1)(d)條文,指示安置者在7天內清空場地。
根據居林市議會發出的通知書,若安置者沒有在7天內清空上述場地,市議會將援引相同法令的第46(3)條文,在無需發出通知下,採取清空工作。同時,有關物件也可能被扣押,並且須支付清空費用,否則或可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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